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7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本帖最后由 yinger_72 于 2011-8-30 23: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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