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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地的解释和地方法规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 N9 W! i+ X( C6 C0 d: g, D2 G! q& G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 s' ` a' x; M; X# C' Z2 t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 M, x. l$ l4 S( `' r; x) w5 M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6 \+ U" x. @- t) T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83号文”) 1995年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5 [2 y+ U- @! r v$ S7 A4 H: e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1 |% g$ b. B; ?- C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X9 O, P. V8 f' f$ E
医疗期工资相关知识:2 S B( ?4 V" J& [5 v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 U- p$ S) a; ]4 ]: D* L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 |* h) C% }. H) Q- e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0 o" w. e) @$ L4 o) y! r- [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 J# ^ l) x, g0 t3 B
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 D& T2 T" _" C p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k/ G+ C. ]/ d* x+ y: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_* A1 m: z8 O4 q( b# k7 N& Y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Q7 q8 K% {, L4 l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 R/ Q b! u* y( J9 o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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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T, U& ?# l* V建议你先在中人网搜索下,一般都已经有确定的答案! + d' v3 W6 B& G8 o' }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9-13 16:01 编辑 $ V7 Y" n" H1 I1 {! @) K/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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