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包吃住600元?这种招工形式曾吸引过不少打工者。这种试用期“打折”式的发工资形式,富了老板,苦了打工者。以后,再想用“试用期”的幌子低价招人,老板就违规了,因为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出,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也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领到的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必须补足最低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伙食、住房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我是做销售业务的,拿基本工资加提成,如果完不成任务,提成就都没了。”小李曾经给本报打电话咨询,他说自己的基本工资只有900元,如果当月拿不到提成,再扣掉“三金”后,根本达不到郑州市规定的800元最低工资标准。
从10月1日起,小李所在单位的做法,已经与新规违背了。新规提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另外,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后都按“正常劳动”来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劳动报酬。
3、分行业分工种制定标准暂不能实现
每个工作岗位出的力不一样,岗位分工不同,我省能否分行业、分工种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法制办收到的“民意”中,不少人提出这种建议。
“这个建议从长远考虑很有必要,但在现有条件下还难以实现。”省法制办回复称,目前尚无上位法和政策依据。而且制定分类最低工资标准所依据的相关统计数据,无法从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获取。另外,实现分类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
省法制办表示,根据现行的政策,不同行业可以在省政府公布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方式来约定行业或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4、2000多条意见参与制定新规
记者了解到,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按照立法程序规定,201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省法制办公布《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报在5月12日对此进行报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其中,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收集意见2363条,个人直接来函(含传真方式)43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44份。省法制办充分考虑到各种社会声音和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新规实施后,1995年6月30日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