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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单位克扣津贴两月600元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赔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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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05: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123wanlawyer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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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123wanlawyer-(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2427)
单位克扣津贴两月600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赔3.3万元
—试述律师办案思路总结
王肇文律师编写
20109月某一天,阿燕慕名来律师事务所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阿燕在某服装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在该公司下属的一家服装店做店长,虽然入职这么长时间,但是工资待遇非常低,工资、津贴、提成加上每月不超过2000元,而且单位还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阿燕为了维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了单位,单位得知后,打击报复,不让阿燕回店铺上班,每日回单位总部学习,美其名是学习培训,实质就是惩罚阿燕,不安排任何事情,只是要求每日反省,时间达2个月之久。阿燕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老公,阿燕老公也心急如焚,经过再三思量,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笔者了解到本案件的情况后,对本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大致的情况为:
一、本案件存在难点问题
1、工龄无法连续计算
虽然阿燕为老板工作十几年(具体在1994年入职,到2010年为止,已有十六年的时间)了,但是老板开了多家公司,且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所以阿燕并不是与一家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是与多家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还有很长段时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又没有证据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另从1997年开始购买社保以来,购买社保的单位也不是同一家,所以,阿燕的工龄要连续计算成为本案件的一大难题。
22倍工资很难获得赔偿
因为阿燕的工资较低,能获得赔偿计算基数也较低,其中是否获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成为重头戏了。单位在2005年签订过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0561日起到2006531日止,之后就再也没有签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21日起,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2倍工资的赔偿,一直计算到20081231日,合计为11个月工资差额赔偿。阿燕和他老公认为最有希望的也是这部分的赔偿,但是律师却给了他们不同的意见,因为虽然阿燕他们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请求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未必与法律规定一致,其中如在广州就有仲裁时效的规定,仲裁机构、法院只保护提出申请前1年内的2倍工资赔偿,而向律师咨询的时间已经是20109月份,就算在20109月提出仲裁申请,在20099月到20109月期间的2倍工资赔偿是能获得支持的,显然阿燕所要求的2倍工资差额赔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律师给的意见是当事人应清楚知道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3、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
阿燕可以说自己的大半个青春都献给了自己的单位,但是老板并不把她当人看,还制造这么多事端来压制员工,阿燕已经心灰意冷了,去意已决,当然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律师帮她分析,如是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被迫解除或是单位解除,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如此找到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解除理由是关键,否则很难获得赔偿。从当时情况来看,虽然单位让其回总部上班,但是从给予的工资来看并没有减少(因为是201091日开始回总部,同月十几日来律师所咨询,9月份工资到第二个月才发),且从其他证据等综合考虑,律师认为,现在暂时还是不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时间成熟后再决定,阿燕听取了律师的意见,继续回单位上班了。
二、律师给予的建议
1、继续施加压力 逼迫单位妥协
阿燕心里也非常明白,继续拖下去未必是好事,需要速战速决。律师在接受阿燕的咨询后,一直给予阿燕法律帮助,提供律师意见。律师认为,要加大对单位的投诉,不仅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经过阿燕多次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进行施压,并警告单位,如不及时改正,将给予单位罚款的处理,单位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阿燕作出了让步,愿意与阿燕协商处理。
2、放弃工资差额赔偿  获得多年工龄承认
经过与律师的多次沟通,我们认为工龄的确定是今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所在,而就是坚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估计当时单位对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并不了解的很清楚),以后一旦单位了解到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也无法获赔,所以我们放弃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投诉,同意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1994年开始,并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还给予阿燕出了承诺书,承认阿燕在不同单位的工龄由阿燕最后所在的单位来承接。对阿燕工龄连续计算的承认,我们认为是本案件成功的一大关键点。
3、收集有利证据为首要
在打官司中,最为关键就是证据,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的一点不假,办理劳动案件也不例外。阿燕按照律师的意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如证明店长职务的证据、店长有津贴的证据、单位将阿燕召回总部期间,克扣阿燕的津贴、业务提成的证据,阿燕对单位克扣工资并非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异议等等证据,我方在提出仲裁时,总共向仲裁机构提出了21份或组证据,为本案件的事实最终对我方有利的认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4、抓住机会 及时出击
经过四个多月的准备,与公司斗智斗勇的较量,我们认为条件基本成熟,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单位通过变相调动员工回单位学习,却实际克扣员工在这两个月学习期间的津贴、提成,是属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律师立即以律师函的名义,向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了赔偿。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阿燕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三、案件处理结果
阿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阿燕的大部分请求,要求单位支付:1201010月、11月的主管津贴各3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3万元以及其他请求。对于仲裁结果,我们基本同意,但是仲裁机构说理部分并不是很充分,并且我们也考虑到单位一定会起诉,所以我们仍然提出起诉,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指出仲裁裁决的不足之处,以求在法院争取更好的结果。果不出所料,单位也提出诉讼,在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单位也自知理亏,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单位最后同意赔偿,一次性向员工支付2.8万元的赔款。最终本案件得到妥善圆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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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42:06 |只看该作者
好复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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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0:16:01 |只看该作者
案件确实比较复杂,情况很零散,但是在当事人积极争取、律师协力帮助和企业稍微妥协的情况下走向明朗,还是有一个不错的结局。
5 f6 d0 |2 V  ~& A" U; e' L  M文中有很多司法实践的默认规则,楼主能列举出来,受益匪浅,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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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3:58:30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案例,收获很大,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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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0:02:08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案例~~
从容于心,淡定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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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1:06:1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律师的处理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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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1:18:59 |只看该作者
维权还是要自己主动争取啊
打破惯性,巅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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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7806 发表于 2011-10-14 11:06
& q! i5 ~9 b- `$ a: M个人觉得律师的处理有点问题

5 R3 Z! ^8 H+ [3 M$ `; y8 v请问:问题在哪,可以细说一下,大家探讨下,一起交流,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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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9:56:1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单位的人事可能也涉世未深。从用工风险的角度讲,现在的劳动者都越来越精通法律,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变相培训之类的处理的应对都了如指掌。
9 N, ~5 X2 }) V; r% k" R, u仲裁、诉讼都是斗智斗勇,任何一方都会守住自己的底线做文章,也希望阿燕以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一帆风顺。
& J, ?5 `6 G0 }; A4 i! p最重要的,用人单位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规避用工风险,争取和谐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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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09:08 |只看该作者
不错,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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