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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案例:兼并裁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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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11:2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大型钢铁集团兼并一小型钢铁厂,在合并前,集团不想保留原钢铁厂的工人,要求人事部门进行操作,裁减小钢铁公司人员。合并后集团准备对小钢铁公司的设备及经营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并安排本集团工人从事工作。
问:人事部如此操作是否合法?


: X5 q& ~* L7 f) B

人事部操作
分两步走:
1、在兼并前,与对方领导及人事部门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协助企业进行裁员,要求对方以合同法41条第4款进行大规模裁员。
2、合并后,集团接收小钢厂未被裁员的人员,与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对小钢厂的设备进行技术革新,通过优胜劣汰,如此一来将产生一大部分无岗位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再次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41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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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4-21 12:24: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F renjun0618 的帖子

2. 如果合并后集团仍想继续使用原厂人员,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归零开始),这样可以根据实际合并后的需要吸纳人员,以降低将来再次裁员的风险。

3 ~5 N+ e& U! H, p

 

5 @) n, N( |; d: g+ J6 h

1、首先,兼并后新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继承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原合同后,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原合同都是不实际的,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才可以,如果员工不同意的重新签合同或者变更原合同,必须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7 w7 h1 @ x7 u: a' O l3 h

 

7 U G- N4 s+ l% ^/ ~/ y( e

根据合同法:

. s5 g; B4 ^$ Q8 o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7 X! k3 g" m1 h' U, _% Y* G2 ?

 

0 e6 b I( X9 \- S) y+ W2 R+ h


2、工龄是不能归零的

+ L, S# |( r+ m


根据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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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3:0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案例:兼并裁员的问题

同意楼上不良资产的观点和分析。

4 G* T |3 r1 b6 r. x! S) X

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 \ k/ J) r0 y

目前的兼并和重组,是一热点问题,伴随劳动用工方面的争议,也逐渐增多。这个案例很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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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3:4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案例:兼并裁员的问题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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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1:4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案例:兼并裁员的问题

[quote] 原帖由 renjun0618 于 2009-4-21 12:09:00 发表
1. 既然钢铁集团不愿接受所有人员,可以在兼并前要求钢铁厂进行裁员,这样对集团而言不会有任何法律风险。所以建议集团人事无须参与到钢铁厂的裁员行动中。[/quote]

$ b5 V' U" H' H* v7 u" H

 

5 F9 C- B# f0 C: P: @% D, u( F

如果两个公司在法律上存在承继关系的,不能保证没有法律风险的,况且现在的时效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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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1:09:00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上,工作10年以上或者连续两次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不是可以变成无固定期限公同吗?但是如果公司被兼并后,这些工龄,或者已经续签一次合同的事实能被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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