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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HRD(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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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一个朋友分享了一个关于HRD(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各显观点!4 |! {: y/ E2 U' a( ?/ W1 |3 s) R! ]% x

" H: U- [/ ~- L* Y9 T/ tA公司一人力资源总监小明,在A公司共工作了6个月11天,入职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年薪10万,因为满公司的老板管理方法,而提出辞职申请,总裁审批完后离开公司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近20万,理由是:1、公司没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2、小明加班了公司没有给加班费;3、公司非法开除小明。
3 C  o; b8 `8 X, Q6 n2 c# l
$ z" E! n3 E4 X  ^* N据了解小明离职时带走以下资料:自己的员工档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签到表原件,加班考勤并自己盖了人事章,离职申请表原件。2 z0 {4 ?* j9 _: R

5 p1 s: r* a4 f9 D现:1、公司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如何做?
5 ~& w( _/ E: e  U. S2 ]4 G   2、公司如何规避HR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离职后制造赔偿纠纷?% }! t2 v; E9 e8 L
+ E6 _$ k+ k; ^
2 _5 }' a* ?;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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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 12:13:15 |只看该作者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有没有?若有一些的话,此案子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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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16:02 |只看该作者
我的办法先礼后兵:
) h% W" j( z* A1 t* g1.找过来了解下,为什么是自己申请离职的,而要这样做,索要赔偿,如果有理有据的话,可以协商。
) |% g* Y" C6 t# F! b3 V2.如果是无理要求,只是为了钱的话,官司可以打到底;还可以发表声明—让你以后怎么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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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36:56 |只看该作者
相信小明目前很有可能是拒绝接听或者拒绝和公司有联系的了。而且,从该事件的恶劣性质来讲,公司也决不能姑息,必须对抗到底。个人建议如下:" I! d2 g/ f) U
1) 公司先到当地警署进行失窃及渎职(私用公司公章)进行报案。
0 v. E# m: @. Z$ P' Y2) 针对小明的诉讼,先到当地的仲裁部门事先拜访,也“备个案、讨个教”。
8 w9 S6 U( S) x" x/ [3) 对于提供不了的小明的人事合同,照实陈述。如有可能提供所有其他员工签署过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入职报到规定,或许可以证明公司并未有“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行为,只是保管合同不当。  I" v6 o1 r. O0 X+ \, a
3) 对于加班费,相信公司可以提供小明的考勤记录以及公司的考勤规定。一般来讲,员工加班都是需要申请的,要求小明提供加班申请凭证。另外,我也相信像小明这种总监级别的管理人员应该是施行的不定时工时制,如果公司有过该工时制的申请,也可提供批复证明。. c- n; c$ l7 C/ y) `7 L
4) 对于非法开除小明依据,需要小明主张,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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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38:41 |只看该作者
另外,再补充一点:类似小明的这种品质,最好贵公司对他之前的工作经历再做一次详细的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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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57:33 |只看该作者
1、公司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如何做?
5 c" L& k# E$ s; k7 i: `& U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因为本身是人力资源总监负责这些工作,如果他自己要申请赔偿,那么公司也可以向他本人要求赔偿,因为是他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这么大的损失。加班费问题,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好办,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制度,马上补上,非法开除这个就难讲了,如果公司有关于他的工作交接方面的证据的话,还是可以说明他是自己提出的。
& B/ z2 A! c; i  P6 e
/ o4 a' A) ~  ~2、公司如何规避HR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离职后制造赔偿纠纷?
. g* q6 I1 L+ H! a% g! w/ R首先规范公司的制度,比如加班审核制度,二是合同签收单要签3份,财务放一份,人力资源部放一份,部门放一份,离职申请单最好用一式几联的,分别放不同地方。另外也可以就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地方在入职时写一个承诺书。' e! k/ X7 h, ^. I$ r

7 [, Z3 z8 c# 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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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22:28 |只看该作者
这个HRD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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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1:30 |只看该作者
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M& e2 S) o% Q* c) ^9 G  O" P; {
(1)就算HRD拿走了与公司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但HRD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劳动合同签署的,可以说是掩耳盗铃。
, ^( ]8 i/ Z$ g  v% x(2)其次,他拿走了劳动合同签到表原件。劳动合同签到表上是否还有其他员工的签名?我们的流程中是否能说明这个步骤是必须的?$ t5 R$ D/ Y, R# L; r# o( w" F
(3)HRD的加班是必须有总经理审批的吧?自己手工制作的也算?
  y& D% N* L' |3 W$ Y(4)具体查看总裁审批的离职流程是谁发起的?HRD在这个过程有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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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漏洞百出噢!# }* @4 }, [% o# q
HRD的直接上级就是总经理,HRD的劳动合同、签到表、离职申请表啊之类的文件应当是全部由总经理亲自保管的啊,HRD又怎么拿得到呢?不会有哪个公司傻到那么重要的东西交给本人保管吧?偷?那就是另一种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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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33:35 |只看该作者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三份,員工一份,公司一份,勞動局一份

点评

祖朝野  理想状态,现在很多企业都做不到。合同一签订就在劳动局备案的多半是事业单位。  发表于 2011-11-1 14:53  回复
想通了,跟谁过不去,但不要和自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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