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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果折算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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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9 21:38: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 i" d2 q, x& i  f4 G
               一个朋友公司的案例,和我提起,我一下子不能准确回答出来。想来这里请教各位前辈了。按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员工工伤和公司提出离职,公司需要支付员工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应该是这样,我没有记错吧。现在有这样一个情况,该名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是有可能伤势恢复后,明年2月份会提出离职。但是查了下该员工档案,原来该单位原来是国营企业转制,从2009年开始承包给个人,该员工在该工厂实际工龄达十年以上,是于1997年10月份入职。但是真正劳动合同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签定。现在该员工伤残可能会评到捌级,目前参保外来险(浙江省宁波市的,似乎外省不接受的,现在外地险统一改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包括低标准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大病医疗。想请教各位,如果该员工提出辞职,除了工伤按捌 级标准赔偿外,这个关于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到底该如何计算?按实际工龄算还是合同工龄算?, O9 F* z, |. f9 r, @8 [! }5 N! U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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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沙发
发表于 2012-1-9 21:59:28 |只看该作者
合同期内员工自己辞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0 x' g  I# ]  T) F0 J& p, p. [/ C8 s
如该员工出现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个人觉得应该以2008年为界,对其工资基数和年限进行分段计算。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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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22:08:50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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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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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0 08:48:20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他们是协商解除吧?
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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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09:43:02 |只看该作者
工伤的情况建议都协调解决吧,看公司情况能多给些赔偿对员工和公司声誉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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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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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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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0:00:05 |只看该作者
1996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2 L5 P9 ^# r  }%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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