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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好几个问题啊。
7 J$ {1 C [4 ?; x1、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的,劳动者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实际操作时尽量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最好合同到期30日前完成。特别是北京地区,北京对此块要求还是很明确的。# |/ _( `9 ^3 G5 k' d9 a5 N4 @9 {
2、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继续上班,这个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疑问的;0 p/ F! a" Z' |, h# @$ `+ v/ z. V4 P
3、合同到期因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者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至少续签一年(当然了,已经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的除外)。所以单位不能随时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h: Z( T* R$ x* `& ~& M" Q9 U3 }
4、这种劳动关系的终止,补偿金可能是n(20081.1后工作年限)或者n+1,也可能是2N(N含2008年前的工作时间),建议在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先将应续签的合同补上,日期可以采用倒签。续签合同签订后再与员工协商解除,争取个n或者n+1,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签订协商终止合同协议。如果强行解除,单方面停工停职的,很容易引发仲裁,员工势必诉求违法解除,补偿金可能是2N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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