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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6日《亚太经济时报》记者 韦常春 肖南方 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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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们无奈的选择。”曾就职于某知名外资连锁超市的职业经理人刘颖说,跨国企业打开中国的市场,除了熟悉法律、政策等显性规则,还深谙中国商业环境的所谓“潜规则”——向客户或有关官员行贿。“所有公司都在做,彼此心照不宣。” / Z: h6 k: n" e$ o$ }8 c* j
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7 v2 k. R8 Z) k
本报记者就电信业——行贿高发行业之一——进行了调查,揭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外企在华行贿手法。这对于中国的立法和执法监管机关来说是新的挑战。 - X7 o; t4 ?# D0 W# `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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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前都有一个长达几年的市场调研过程,他们早就对中国的国情和商业潜规则熟谂于胸,‘灰色交易’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合理的腐败行为。而且,他们进入中国时一般都制订了东窗事发的应对措施。在业绩突出的表象下,跨国企业都心安理得。”三菱电池中国区域前任市场总监文少波接受采访时说。
8 {; c. j( M6 x' \6 p跨国企业在国人的心目中一般是较规范的,他们在自己所在国家的本土做生意都比较“规矩”,但在中国就屡屡成为行贿主体,这种难以解释的特殊经济现象,被认为与中国商业环境中仍流行一些“潜规则”有关。
* K8 X+ Z J* z7 F+ N“在电信业内,各种设备、服务的购买合同涉及的金额都是非常巨额的,少于100万元的合同是很小的单子,大单一般都是上千万元人民币甚至论数千万美元。有超乎寻常的利润的交易,中间会有产生行贿活动的空间。”7月16日晚上,一位电信业的资深人士接受记者专访时说。2004年4月8日,美国电信巨头朗讯主动发表声明称,朗讯(中国)的公司总裁戚道协等4名高管“存在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故将其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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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公关”从上到下 8 l8 q/ |( J, z# A
在电信业内,价值链的核心是运营商,所以通信企业之间的受贿方往往是运营商。
6 D# t& @$ N9 \% U$ f3 a# L某运营商广州分公司技术部主管叶小姐经常与中资和外资的设备商打交道,熟谙招标的游戏规则。“在竞标的博弈过程中,最低价容易被认为是扰乱招标程序的,最高价也会被剔除。实际上,招标委员会一般在组织招标之前会达成一个公认较合理的价位,谁的报价最接近这个价位就越容易中标。所以,参与竞标的公司都会想方设法去打听这个价位。” 2 C: r/ a' B8 }# I! O, G' B0 n
“通信企业招标活动还有一个底线就是中标者的产品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因为其产品如不符合相应的技术指标,事后容易被复核出问题;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影响会非常严重,惩治责任特别大。”叶小姐说,在建筑等行业容易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在电信业较少见。
2 k2 F/ j# M" V( c“通信企业的公关法则一般是从上到下,而其他行业的公关活动多是循从下到上的渠道。因为电信设备的采购合同涉及金额高,往往最后都要经过老总这一关。”叶小姐说,招标委员会通过了的合同,有时会给上级以某个理由退回,“老总一般不会直接过问,但会有某个人来传递一些信息。有些人不懂得办事,就没机会参与下一个招标项目了,甚至被调离原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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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d l' ^% J2 N. W: H2 ?0 @单次交易行贿成本达10%
7 }) u- f5 Z( b% ^$ C在某知名外资设备商华南区任职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达成单次交易一般要付出的“市场费用”约为该次合同涉及金额的10%左右。“这10%的‘市场费用’具体如何分配要看具体情况。除了公司老总,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也必须逐个打点好,否则下面的人也会闹上去。广东某运营商前几年就曾因类似原因遭内部人士举报到国务院总理那里。” : ^) q' K3 r* g( W! {% p, w* p4 X$ q
2 n f" I1 B9 ~! B$ E中间人达成行贿交易 # o8 }* H7 j& Z
“我们搞公关很少与对方‘赤裸裸’地谈,而是通过中间人去沟通和达成。”张先生说,在电信业内做“灰色交易”跟做商务谈判一样,都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脉,包括能利用对方的上下级、朋友、同事等。( j. B1 B# j& h3 _1 v
张先生和他的同事都是北京邮电大学等名校毕业或有深厚的电信业工作经验,寻找合适的中间人并非难事,与公关对象的沟通也较顺畅。“我的目的不是要说服他选择我,而是要比其他同行快一步说服他只选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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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t4 }3 L( k' v4 H7 b. C“花天酒地太‘土’了” 2 n+ E3 V5 k% V# t$ B4 G& x# U8 P/ F
企业行贿的招数越来越高明,尤其是外企会引进其在国外的经验,渐渐比本土企业更“游刃有余”,这是他们在华行贿的事件越来越频密的原因之一。“外企比本土企业更容易为行贿不惜一掷千金,而且更注重长远投资。”在张先生眼中,吃喝玩乐、现金交易等是层次很低的行贿方式。 : G- {/ p& U1 | Y
“花天酒地、安排‘小姐’、现金交易都太普遍、太‘土’了。对方层次较高,追崇的是‘更有创意’的东西。”张先生曾宴请某运营商一位高管,“两人一顿饭吃了1万元,他没直接拿到钱,但他享受了奢侈”。 $ [& `1 W4 @1 w; `! \7 N
采购合同签订后,外资设备商常常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与相关人士。某运营商广东省分公司一些管理人士最近被某外资手机厂商邀请去美国加州参与了一周的培训活动。“培训会议在一艘游艇上开始,宣讲半小时的企业文化和产品功能之后,对方就说‘大家尽兴吧’……”
S* p7 `1 j+ ~9 [, J4 B" s/ C张先生说,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等都是屡试不爽的。2003年,信产部某下属机构组织一个“3G高峰论坛”,某知名外企为在会场挂一个广告牌就掏出200万元。“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对单位的公开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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