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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蒋王子彤 于 2012-1-12 12:32 编辑 4 T: K# N- F6 P% V
$ z$ _; @% M( K1 d" X
员工旷工12天,年终测评末位,公司可以用这两个理由除名吗?
. s a- L& r3 U/ X$ N1 G具体是这样的,那个员工因工作原因涉及工程方面的工作,一直拖延没有处理,并涉及经济问题,从元旦节后就没有上班,期间人力资源部一直和他联系他都在拖延时间,今天联系说明天回公司,结果一直未回公司,现在领导要求将他除名,末位淘汰肯定不能是除名的理由,人力资源部怎么处理呢,如果他继续还是不来,我们是不是应该以书面形式限期回公司上班,否则按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0 N: _- T0 h+ C% }9 n; V1 ?2 [可是我现在的问题的,我人力资源部的领导说书面形式太理论(这个部长不是专业出生),没有必要,他自己知道自己的问题,不会给公司惹麻烦。说我太理论话。纠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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