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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之前都是5天8小时工作制,合同上签的也是,但是去年下半年开始实行6天制了,薪资却没有相应的增加,而是将原工资拆出一部分作为加班费,也就是说工资表上体现的还是5天8小时,可实际上是变相的降低了员工工资;
6 E" q$ x& b/ ~# E0 H2、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的薪酬以公司相关薪酬确认表为准,没有明确说明员工每月工资多少,工资结构分为4部分:基本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及绩效奖金,面试时和员工谈的工资包含了这4部分,也就是说每月员工拿的工资是一样的,根本就没有什么绩效不绩效奖,而公司给员工计算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这会导致员工加班一天,工资还不如平时上班一天工资,觉得非常不合理;
& M ~6 i6 l, X( j4 ]3、我因为去年生小孩,请了4个月产假,结果,过节费没有了,年终奖也少了好多,问老板,老板说我因为我请了产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产假不是也应该算出勤么,凭什么少了我应得的权益呢?
% y1 \- g8 F7 _! G9 g9 T$ b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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