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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一般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企业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提前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解约。在实际工作中,有这样的一些问题:
1、因我们试用期对员工的考核标准不够明确,员工的表现往往只能由部门主任说了算,可能员工表现一般,但主任感觉不错,那就提前转正;员工表现不错,但不合主任胃口,只能延长试用期,人力资源部对此显得很无力。我们也想根据不同岗位制订一些具体的标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但因业务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即便由人资部与本部门共同协商也无法制定出适用性很强的标准来。这一点令人苦恼,也是试用期员工转正过于随意的原因所在。
2、在面试中谈待遇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区间如2500-3000,根据员工的不同表现确定最终的待遇,问题又出现了,部门主任一旦留用员工就一定会选择最高的金额,这一点可以理解:用公司的钱稳住本部门的员工,对部门主任当然是有好处而无害处的。这一点,我们也很无奈。
请问各位,针对于这些现象,你是否有好的意见,我们需要你的帮助。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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