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2-3-8 08:48 编辑 ) q2 y. X: ]. K4 t
' @% A5 z6 M3 F1 |- i0 d8 s5 h案例背景:
2 O; o, j8 q& ]3 I Z先生与2011年4月15日入职公司,担任新项目的总策划师,由于项目属于筹建中的中外合资公司,因此在之前口头约定工资为11000元/月,分为月固定支付80%,另20%根据项目进展考核后酌情支付(该支付方式目前双方出现分歧)。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11000元。
) B8 {6 q4 a% ~/ w 现状简要描述如下:
+ Q, Q/ }' L; G% v/ K1、Z先生自入职以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5 V, L& \$ z" R: J3 ^+ y2、2011年8月27日起,以病假为由,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至今未上班。期间一直未提供病假依据,经催缴后,提供与病假理由不符的医院病假单3张,其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共计6周(出具该医院为社区医院)。
; W, x/ \3 r* S5 B3、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其中4,5,8月基本工资为11000元作为工资发放基数,另6,7月工资发放基数为8800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工资发放基数为4400元,依据为公司的请休假管理办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 2012年1月,发放税前奖金5500元。 4、Z先生于201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备忘录》(内容中提到辞职),并提出“2选1”的要求,具体如下: 要求一:请公司按照原标准继续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 要求二:或请公司按照实际应发工资,将2011年4月至今未发工资部分补发给本人。 5、事情进展节点: 5.1 公司同意Z先生辞职,但是不接受任何一个要求,但是同意以现金形式补偿“五险一金”缴纳至2012年6月份的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形式发送至Z先生; 5.2 Z先生于2012年2月20日发送第二份《备忘录》,明确可接受的条件为:要求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含)作为欠发工资的补偿; 5.3 2012年2月28日,Z先生以邮件形式发送《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及请求补偿函》。 目前矛盾集中点: 1、 工资标准; 2、 病假和缺勤旷工的定性; 3、 补偿金额; 4、 Z先生不肯在《备忘录》中签字作为辞职报告。 由于该案例属于子公司,本人只负责提供意见,因此个人目前处理思路有三条,简述如下,请各位童鞋指点是否合适: 第一条思路:继续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但是目前进展难度比较大,而且个人觉得后遗症较多; 第二条思路:以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关系,承认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意支付因此带来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2011年8月27日后以缺勤旷工论处,期间已支付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补偿金额扣除。另由于双方约定工资未达成一致,以现有实发工资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该思路下有一点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 经讨论,第三条思路不可取,固删除。 请各位童鞋发表下看法啊,看看哪种思路比较好,或者有更好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