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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外籍人社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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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1:1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offshorehr 于 2012-3-2 21:42 编辑 1 n9 W' K" M! R+ u

% {3 s9 N( s: V; @) x) K  `好久没有上来了,今天上来冒个泡,免得被遗忘了,今天听了一个讲座,分享一下精神。
* S7 O# T. a( ]3 a主要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外籍人社保,二是外籍人个税。- k& _9 [+ K. e/ ~2 |
       一、 外籍人社保涉及到《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哎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紧接着出台并于2011年10月15开始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
4 d, b4 Y! V: p' \* P1 X* ^/ a1. 暂行办法规定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员工的适用范围:" K- J3 `2 B+ N
境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 z- W8 x$ j. D6 F
与境内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易产生在中国和其境内雇主所在国双重缴纳社保的情形
3 H" T9 l* m' e+ {包括港、澳、台员工,但有双边协议国家的员工除外(德国、韩国)¬¬¬——由于该办法的实施,很多国家开始向中国提出订立双边协议,有了该协议,允许只在其中一个国家缴纳社保。
1 {9 ]  r$ s( D; O7 v2.  暂行办法订了适用社保险种:五险;强制4 g" x0 s$ U4 @1 S  M7 ^! R6 G8 p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 O2 }  F8 }8 Y8 D$ ]+ L6 c; T0 Q/ Z; L3.   两法对外籍员工的及企业的影响:      
- Q, ^, O* R7 f% W# a$ @. U对于企业而言:增加了负担,但是在医疗和工伤保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C2 U) ]% d# f. J( `/ M
对于外籍员工而言:) S* r2 J' J! f) D" H
养老保险方面,要在中国境内工作满15年才能领 到养老金,时间方面比较困难,很少有在中国任职满15年 ,即使到了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国人在中国很难办出就业证,长期滞留的可能性不打,一般都在国外生活,届时领取养老金会由困难,因为中国还没有在国外设立养老金发放的点。另外在领取养老金时须提供生存证明。如果在退休前终止劳动关系离境,个人账户余额可现金返还。(单位交的就只能是为国家社保基金作贡献了)。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继承。
+ R2 J: [: o( q; |& y/ X& O2 O! r1 W% u
医疗保险方面:退休前终止劳动关系离境,个人账户余额可现金返还。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外宾医院和境外医院不在医保承保范围。2 K7 x: A% ~  A$ @
3 |" \" \4 l& d- i4 _6 n$ y, n
生育保险: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如何适用?% l. {( ?& c5 V8 H

' A9 e+ V/ N4 F'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无须缴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具有积极意义,失业保险对外籍员工来说没有 任何意义,因为失业就办不了就业证,就返还原籍,所以给外籍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对员工来说没有意义。               
' ]  F- \9 L+ |; W/ ^' w
- |' B+ x: Z: B/ i. {' J5 {6 @两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是中国社保基金的长期亏空,出台的结果是使得本来就很混乱的中国社保变的更混乱了……(这是培训老师的原话)- F9 t" e% |" d" j
目前北京已经开始强制实施外籍人社保,上海还是放任状态,估计在4月左右上海社保局会出台详细的操作细则,届时会强制参保。这个是政策动向,我们需要关注的。
. S) `! \" U6 g! G: D" ^
2 S+ }$ f! L6 i/ q0 S/ a二、外籍员工个税。) `+ N; U9 v7 F, z( E
个税方面,主要对新的个税法作出解释,还有外国人满183天纳税等,这些我们都已经掌握,不详述。需要补充的是:: ^) @) z  {4 q2 d" W
外籍员工各种免税的实报实销费用除了房租,子女教育费,还有回国探亲费(个人)。) `/ c8 J8 _' j! G# z
; `9 s" x: ^: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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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2:14:46 |只看该作者
很清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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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8:54:55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还有这样的规定,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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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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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8:57:45 |只看该作者
政府想办法扩大税收而已!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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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ellar 于 2012-3-1 11:19 编辑
4 X8 c0 z7 r' }. r+ T8 R' B/ T$ H
; a; f6 [  g- k, b9 N包括港、澳、台员工,
  I4 R7 S1 j' X& I* L( h2 s5 `2 e& k% t5 @! Z7 D
请问这个确定吗?好像没有相关规定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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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1:46: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R; c! H5 ^7 ~7 ]1 Z* I# R# `外籍员工的社保缴纳,杭州这边好像也是放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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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0:15:51 |只看该作者
回国探亲费:此部分税务总局有出过相关法规,一年仅限「一趟来回费用」可列入企业费用、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 f$ n) B3 l' P/ [% x. ~
. o# u0 R  O- z- `6 ]此外大多外籍人士并非全额缴税(因为他们所得较高至少RMB1.5W以上、若按国内个人所得税率偏高来算~特别不划算)而是分地领取工资,故税法给予之实报实销项目大多敬而远之、一旦申请免税项目,万一被税局盯上更得不偿失!6 _9 I7 D, G/ {5 L- u2 Z
$ j( ]( S/ J/ W  q
此外外籍人士一旦加入缴税或社保,没有国内身份证时,该根据哪种证见控管还没全国统一口径、且各地部分社保系统也尚未修改完善吧!?~至少东莞地区外籍人士个税都尚未全面启动、而社保更是无动静  J, J+ I7 S7 c# I8 p: U- g! `& m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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