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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同事——如何练就办公室里的"铁布衫"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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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0:37: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秋菊"并非真豪杰
  秋菊精神已经成了中国一种社会现象,然而追求说法的"秋菊",却真应该三思而后行。
4 v" O% t0 q  K) Z
—— 周洪
  如果你并没有看过那部90年代初红透半个中国的电影《秋菊打官司》那么让我以最简单的两句话向你介绍一番基本剧情:农村青年妇女秋菊受到了村长及村里极不公正的对待,愤然起来反抗,历尽艰辛上访"告状",最后终于得到了村里的赔款,也得到了村长的道歉,但她还是要上告,以求有个"说法"。这个说法其实就是"理",是法律才能替她争得的东西。于是她又耗了很长时间和精力去争这个"说法"。可谓是法律意识觉醒的新一代农村妇女。
8 G6 G( W- |# a2 O! _6 Q6 s2 b2 `  我们不得不赞赏秋菊不畏权势,敢于"以下犯上"的勇气和精神。问题在于当她获得了赔款道歉之后,是不是应该还去争那个"说法"。有了"说法"又能怎样?何况付出巨大代价之后,万一仍没有"说法",或者还是向着对方的说法呢?& i& q: i/ M* j1 I% ?9 e
  如今的人们都越来越忙了,应运而生的各种"无理之事"也真是越来越多了,整日忙碌于公事的汪洋大海中的你、我。他们又有多大的精力和耐力去打毫无实际收益的"持久战",很多聪明人不得不去算一笔自己的"小九九"。
# s) s4 g  a! T' g3 h% [7 x  很多中国人对"理"的看重,实在让人感动,继而遗憾。在山西某地,有一个这样的县委书记,他的主要事迹是解决了大量老百姓常年告状的问题。于是某乡干部因为与乡长为工作上的事情吵嚷、纠缠了很久仍无结果之后,便下定决心找县委书记告状,讨个公道,为此常年奔波在县城和乡下崎岖小路上,蹲在县官们上下班的路上,结果弄得工作几乎置于一边,家里搞得一踏糊涂,为此还自掏腰包花去大量积蓄,最后终于从那位县委书记那里讨来公道--在全县乡长们参加的大会上披露了此事,严厉批评了那位乡长,并将其当众点了名。乡干部于是热泪盈眶,心满意足,深感一年多的周折没有白费。然而当这种满足感渐渐平淡之后,他却发现,由于一年多没好好工作,业务生疏了,领导对其既不信任也不重用了,同事见其也敬而远之,家庭经济更是一片危机,妻儿整日怨声载道,于是陷于深深的思考……: j2 R* w  F4 K7 Y& @7 k
  他锲而不舍地争的,就是一个"公道",一个"正义",一个令他信服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得到了,可又失去了多少呢?
3 q4 m2 ?8 S. o/ _+ V  秋菊这样的人物不仅偏远山乡有,繁华大都市的人群中又何尝少见。请看一封写给某杂志编辑的一封信。
5 Y5 K% J$ f! O# p" o  T/ T' N  编辑同志:
: [9 E2 _- q# h4 i  c8 V  我是北京某学院一名普通干部,共产党员,我请贵刊帮助我解脱困境,因为我揭发了领导的一些不法行为,领导便勒令我辞职,说我本来就不是以正式职工调到学院来的,到底我犯了什么罪或错误而被学院无礼变相开除至今,于是到处信访。我现在只能靠老婆的工资养活我的孩子、我的父亲和我,看着一家人一天天的消瘦,我心如刀绞,至今仍无计可施。我的生活为此受到极大影响。我该怎么办呢?1 K0 N2 q) ]* ?4 b0 E
   一个痛苦的人
  编辑是这样回答他的,颇令人回味:
& r6 H  j- A( B  这位痛苦的朋友:9 C$ G2 s" o! J! a$ K( h" i2 t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别再信访上诉了,也别再跟你讨厌的人打交道。世界如此之大,赶紧开始你的新生活吧。即使组织上给你解决了,补得上你为此耗费的精力和财力吗?活得幸福快乐,是对打击你的人最大的惩罚。他们才希望你整日生活在过去的痛苦和阴影中。
2 L0 t9 l6 s* Y( }  打官司的秋菊们或许都该看看这封信。讨说法的目的首先要明确,更要权衡利弊得失,而不能以跟谁做对为目的。如果这场"战争"耗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何必定要去争这个理呢?换一个地方工作就是了。: z  f, c$ j1 K+ O% S) I% D- t5 ]
  毕竟我们这个社会中,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尺度是他的工作成绩,办事能力、钱财、地位乃至EQ(情感智商)高低,而不是盲目的锲而不舍和空洞的自尊。
1 n+ [& w4 Z& G$ q9 X  秋菊是幸运的,正好赶上了清官,可是这种清官不是总能出现的,如果你运气不好,岂不是白搭了许多的生命和感情?
, H! h! Q3 c  M8 ]7 Z) ~2 O  追求"说法"的秋菊们,难道不该痛定思痛吗?3 q# Y" |3 b9 H4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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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0:39:46 |只看该作者
香儿的分享总是那样的让我们学到了一些东西,真好,是的,只要自己活得漂亮,才能给那些曾经伤害你的人漂亮的还击,要拿的起放得下,权衡利弊得失,不能盲目的去做事情。就像我们去做善事捐款一样,等自己的活得好了才能拿多余的钱去做善事,如果自己都生活的很困难,那么去借钱做善事捐款岂不是得不偿失嘛。谢谢香儿的分享。沙发是我的% q( i3 A; N  D' j; a5 w
本帖最后由 精灵小那美 于 2011-6-3 10: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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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0:43:50 |只看该作者
(三)出来了,(四)应该不远了,期待呢。。。
真的快HOLD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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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0:46:14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文章里最后一段话,天下的贪官是杀不尽的,人有时候就是要学会明哲保身,那不是懦弱,那叫保护自己。于是就有了事故,圆滑。看不惯的事情太多了,能都管的过来么?只要自己的核心利益不受影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人之初,性本善。大家都是为了混一个生活嘛!呵呵,建议去看看《大宋提刑官》,我看后感触很深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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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2:22:43 |只看该作者
明哲保身啊,可是如果每个人都不去求一下公平公正,那么“李刚”事件,以后是不是大家就都见怪不怪了呢?. _. \8 }& G* ]
个人觉得,有时,我们是应该放下一些,但有些该坚持的,也得坚持一下,最起码,也得在原则上坚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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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6:17:40 |只看该作者
这“铁布衫”偶是练不成了,但我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h  d: h. ~*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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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8:48:06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会犯傻,就看值不值得。事前多想想,很多问题就不算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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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17:46:17 |只看该作者
还是以前那张“站在校门口”照的那种跟版主风格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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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8:47:37 |只看该作者
工作后就不晓得啥叫“公平”了,从学校到机关,几乎都是“丛林法则”才是王道啊,呵呵。
# o9 A9 n# g  i5 c8 ~+ N7 Fps:每每路过军委旁边的街道,总能看到张贴的伸冤告示,有用吗?我心里问,状告信贴了一层有一层,而它们被撕掉的速度是越累越快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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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2:54:48 |只看该作者
看完这篇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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