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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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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32: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务的需方有督促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应属于对劳务质量的验收,而不是管理行为。
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
劳动风险责任,如在劳务关系中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就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只能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
4)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由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工资支付方式为持续性的、定期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工资支付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有特殊规定。
由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5)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外,服务对象只能是一家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用人单位。
6)适用的法律和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   
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民法和合同法来调整。所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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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4 09:47: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小香儿 于 2012-5-24 09:47 编辑
* V& N6 v. R7 V- z6 k( S) A
( w7 K: w2 _7 r/ [6 R部分补充:
7 t& {7 I  w7 ~  U  A
. y* X; H; Y8 H" b* b/ O( I8 W7、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Z  D" v6 ]# X7 b2 {9 }
8、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M" f3 O# W6 G- @* H: y9、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Y# P) L2 m8 n/ I
10、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等等。对于劳务合同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处理。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即使每天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了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劳务的,劳务提供者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 ^, T& O* k; v1 i& ~% Z
11、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为劳动者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因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务成果,至于劳务的提供方式,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决定。+ n  J6 y. v( v2 M, {- u( J% `
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第6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技能的提高,当其本身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只管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 D, }' X' f4 s9 |; Y% u. i
13、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 o' `8 C) m. P- P) O14、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
/ I7 Q" C3 u$ ^! q: M4 Y! E15、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
2 K5 m' q! T3 u. [) m16、保护时效不同。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劳务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即两年。现行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
2 o/ p2 X/ S. ^7 o- [: s, Y1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M+ `% r* K) a* w1 L  z; p18、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 V" U0 i' P8 [1 D5 E, D

点评

Angelliu88  多谢补充  发表于 2012-5-24 09:52  回复
我信奉一句话:宁可千日无机会,不可一日无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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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0:06:44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有劳务合同的范本可以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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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0:10: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alinaliu 发表于 2012-5-24 10:06
( R. R( {; ]$ G! ^" ]+ T) z# F感谢分享。。。有劳务合同的范本可以参考吗?

$ |4 y6 ]  y$ c4 E; C% U这个是我在工具书上看到的,范本是在光盘里的,没办法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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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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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1:04:34 |只看该作者
很全面,学习了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城,不倾国,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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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1:22:33 |只看该作者
十分感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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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5:50: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24 11:22 2 k& R+ s1 N* H; k9 Z8 |
十分感谢,分享了
' v8 l) }$ f. U) M8 H# m. R
欢迎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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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5:50: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24 11:04
* `5 Q' i" t# {6 D7 Z. J2 M% v- Z% N( t5 o很全面,学习了

2 B. r1 A* v  M( L% K2 r) l1 M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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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511 发表于 2012-5-24 11:02 ; W  i9 n; ~) `- [0 g
谢谢分享 收藏了

# b, @2 E5 o+ H7 c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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