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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说明
一、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color=#7FFF00][color=#5F9EA0][color=#DEB887][color=#A52A2A][B][color=#A52A2A]参保人必须以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color][/B]。[/color][/color][/color][/color]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三、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四、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www.gzlss.gov.cn)具体申报方法是:
(一)单位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以社保登记证号为密码,进入申报界面。
(二)调出《缴费基数申报名册》后,请在线填写。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人数较多时一次无法填写完毕的,可先提交一部分,余下部分下次再填写;再次填写时,可以修改上次已提交的数据。
(三)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毕后,请务必将网上已填报好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参保职工签名确认。然后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确认后的纸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对于只在网上填报而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未申报,届时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四)若网站提供的名册中人员资料与实际有出入,请参考本文第六条的规定。
五、采用送盘、纸质清单申报方式的,可在网上下载申报名册后将其制作成软盘或打印出纸质清单,也可前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六、领取到的申报名册均为该单位领取之月的上月底在册人员名单。单位如发现名册中有已减员的人名,不要删除,只在缴费基数栏录入“0000”便可;如发现是本单位人员而名册中未列出的,请检查是否办理了增员手续,如未办理,请补办;名字有差错的,请先录入缴费工资,再另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更正;如果发现名册中有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请在申报时说明。
七、采用软盘申报方式需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软盘内的“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里的内容,除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外其他内容均不允许自行修改。
(二)填好申报软盘中“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后,请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另还要在申报软盘上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编号、申报的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总额。
(三)软盘内容的字符格式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相同,否则电脑无法读取。
八、无论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请务必于2005年5月 25日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将申报软盘(只有采用送盘申报方式的才需要)、职工签名确认后的纸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保证书报送给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手续。并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缴费工资。
九、2005年4—6月单位若新增参保人员,填报《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时,除在“月缴费工资”栏填上职工本人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外,另应在“备注”栏填上该职工2005年7月起的缴费工资。
注: 上述要求提供的打印件规格均为A4纸。[EDIT]用户“版主王云”于2005-4-22 16:24:54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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