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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提出辞职又反悔了~~
这种事情很少遇到过,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 D& i3 x: w+ b+ z: L9 A我的想法是,采用合同法的精神,一方发出邀约,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限(30日)作出回应的,邀约方应该可以收回邀约,也即等同于员工没有提出离职。如果企业不想要该员工,而员工也未再提出书面的撤回离职申请的请求或者未要回递交的离职请求,企业可以不承认员工撤回离职申请的请求,然后及时出具同意离职的意见,办理离职手续。
8 L8 `$ Y2 @0 B; Q" b: G至于,超出时限,员工又没有走的情况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不过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认为存在劳动关系。[EDIT]用户“宇一子衿”于2006-1-16 16:08:22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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