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有三大改革:法治、民主和大型国企改制。法治决定着社会和谐、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也是几千年来百姓孜孜以求的理想。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民主,只能是集权制社会,时间长了都要腐化堕落。经济水平决定着民主层次,当今中国必须依靠大型民企来推动经济创新和经济水平提高,别无它途。 当前国家政策是鼓励大型国企和大型民企共同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这一政策在短期内仍然有效,不会被取消。但是大型民企数量太少,大型国企数量过多,这将会使中国今后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即使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之中,但发展速度放缓是必然的,至于经济上要挑战美国那更是不可能的。 关于国企效率低于民企效率,国内外已经有太多的案例可以证明。基本是从资产收益率等结果方面进行论证,实际上从原因方面进行论证更简单。一个企业的效率依赖于员工的活力,国有企业在用人上和工资上无法实现市场化,即人员无法实现能进能出、工资无法根据市场水平确定,这就决定了国企无法有效适应市场竞争,导致了国企效率低下。 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企业创新,因此特别需要大型民营企业。德国十九世纪末经济崛起,依赖于大型化工和电气企业,美国二十世界初经济崛起,依赖于大型汽车和钢铁企业。 苏联的大型国企敌不过美国的民企,终使苏联在冷战中败北。日本经济赶超美国很快,但日本企业的终生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影响了效率,挑战美国也归于失败。韩国大力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远多于台湾,终于后来居上,人均GDP已经超过了台湾。 许多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型民营企业在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今后发展模式将从以量取胜走向以质取胜,更需要成百上千的象华为、海尔那样的大型民营企业。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总量占据世界第二,有些人陶醉于所谓的“中国模式’,却没有发现,正是依靠民营经济的发展,才造就了“中国模式”,反观仍受行政管制的那部分,党政司法部门、垄断行业、教育、卫生等,各项服务仍然无法满足需求,老百姓意见最大。同时更要看到,依靠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上的扩张的“中国模式”,已经到了不可持续的境地了。 2月底世界银行发布了《2030年的中国》,提出打破垄断、缩小国企规模的建议,结果引来不少争议,焦点在于认为缩小国企规模就是私有化。如果换个角度理解“缩小国企规模”,就有利于争议双方形成共识。缩小的是国企的相对规模,而不是绝对规模,如果当前国企总规模不变,再发展十年,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比重就会从百分四十多降到百分二十多,与当今许多发达国家相当,因此缩小国企规模并不需要通过私有化。 去年底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提出,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即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体制模式将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公益性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石油石化、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当时社会舆论对大型国企改制为公众公司没有任何异议,倒是对垄断行业大型国企的公益性产生质疑。 实际上,将世界银行报告和国资委副主任两者对国企改革的意见综合起来,便能够得出当前社会对大型国企改制的共识。首先,在竞争领域,应当对大型国企改制为公众公司,改变许多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实现国有企业商业化运营;其次,在垄断领域,能够打破垄断的,要打破垄断,比如石化、通信等领域,要让寡头垄断国企放到国际市场中竞争,并逐步改制为公众公司;第三,确实必须实行垄断性经营的领域,必须加强对国企内部成本、外部服务的监管,同时也要认识到,垄断领域的国企民营化或者说公众公司化,也是值得积极探索的。 大型公众公司的股份包含有国有股份和非国有股份,当公众公司实行去行政化的商业化运营时,意味着公众公司已经不是官营企业,而是民营企业。为适应今后国家发展对大型民营企业的需要,今后大型国企应积极朝向公众公司方向给予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