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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公司想招聘数名兼职销售人员(兼职该如何界定?)
弹性工作时间,不用打卡,个人根据销售业绩赚取收入,因各人能力差异及经验技巧之不同,可能会有部分人在某些月份的工资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应聘者却不全是目前有稳定工作或稳定收入的人(比如失业人员),他们把这份工作作为全职来做.
那么这类职位的工作人员,可否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不做社保\不保证最低收入等),是否有相关的法规?
另外,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现在有从业准入制度,请问对于没有拿到资质的人员是如何管理的呢?
请教各位,请各抒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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