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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公司团队和了解公司文化,保证人力资源供给的质量,同时规范及完善试用期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转正等管理流程,加强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适应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成功后,进入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含岗前培训期,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于不合适岗位要求而给予辞退的,企业不给予计薪。 二、员工试用期 1. 适应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从入职第一天开始); 2.员工试用期即评估考核期,试用期员工需参加试用期所有考核事项,特殊情况需要总经理室特批。 三、试用期跟进 试用期间,人力资源处和各责任部门要与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新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感想,存在的困难,需要寻求的帮助、支持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同时,人力资源处需对新进人员进行跟进,跟踪时间分别在新员工入职的一月、两月、四月,由新员工和各责任部门填写《新员工跟进表》,该表作为新员工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试用期考核事项 试用期员工均通过以上考核方可转正,否则视为试用不合格即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试用期辞退及离职 1.辞退 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试用,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议单》,陈述事实与理由,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管理部审核,工会领导审核,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处向被辞退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同时其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处分别与其沟通后,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 试用期员工若要辞职,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至人力资源处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陈述原因,人力资源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详见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六、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 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部门可提前提报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发放资料至部门,经部门处长\经理考核后呈报总经理室核准,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2.试用期员工转正及加薪 如部门无特殊提报,人力资源处每月3日将应转正员工资料下发至部门,由部门主管根据考核事项综合评核确定转正事宜。经评估考核后,合格者转正后薪资增幅通常不超过试用期工资的20%,特殊情况需部门附特别说明,由人力资源处报总经理室核准。(详见《员工转正考核表》、《人事异动特别说明》),试用期不合格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