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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是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
0 X; {% v# A+ f9 e8 S C) M2 l1、企业的整体搬迁应该不能算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再说这个条款的实行方是企业,而不是劳动者。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劳动地点。6 @2 A' Z7 {) w
员工只有与企业协商解除合同,不行,只有辞职了。
% H4 C$ `- |8 y7 l" S: c2、协商不一致,企业不用支付,因为这时,要么是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是员工辞职。1 x1 f( l S( K6 f! R2 Z" g4 ]& M
3、违约金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的一个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条款中,规定的违约一方应付给对方的赔偿金额。经济补偿金仅指企业按服务年限等法规规定的办法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金。
( Q$ [8 l% u" Z3 y8 z, e违约金是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可多可少,只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不付。4 Q7 @; V, e0 F/ Q
而经济补偿金是当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规定的金额,不需要事先约定。
1 O: T2 D1 c& \0 U) c" b; Z2 A2 l
你说的这种情形,员工要想解除合同,又想要违约金,比较难,不过,办法还是有的,你可以将企业关于人事方面的具体做法发邮件给我,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情况、保险申报缴纳情况等,我来帮你出出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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