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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行政执法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是经常碰到的难题。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对此似乎并无明确的规定。一些持肯定意见的学者认为,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是用人单位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一部分,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2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劳动法》没有授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在1997年施行后,更确定了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对这一问题,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5 R; n& F* M2 }5 I
一、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权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 Z# I0 y( Z2 }) v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开办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质、组成形式、规模、档次、人员组成各不相同,参差不齐。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轻微行政处罚可以授权或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而这些可以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非行政机关,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作出严格的规定:一是一般应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必须具备组织内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条件。而我国的用人单位,一般均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以上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具有经济处罚权。; V T3 g9 H [5 b4 j
二、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权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4 B1 V+ C( c. W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没有关于劳动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没有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拥有经济处罚权的规定占有人或许会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就有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的规定,又该如何解释?该条例把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权作为用人单位处分权的基本形式予以确定,如第11条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规定,并列举了全部七类劳动者违法违纪行为。笔者认为,该条例有关用人单位(国营企业)经济处罚权的规定,因其违反《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而没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是当时法制不健全、行政处罚不规范、政企不分等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应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化程度的提高而被淘汰。
: K& q. C( E" Y( T7 N' N0 Q三、用人单位不具有经济处罚权,并不排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权, 用人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行政处罚权,如罚款等,并不等于它不具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19条明确,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 I( E- d; P7 R& ~) a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权,不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那么,它又具有哪些内容呢?它的主要内容与劳动者身份(即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关如职位、职级、岗位、荣誉、奖励、身份的具有等等)。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劳动管理手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劳动法》中规定的主要形式是解除劳动合同等。
& v1 b! o' @0 j9 `; {# m四、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并不等劳动者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
. H4 C7 Y# a/ Z2 ?" f% E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律关系,除作为劳动关系具有特殊的法律要求和权利保障外,还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及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1)劳动者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相应的劳动。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等,为用人单位从事相应的劳动,按质按量地完成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拒不完成工作或怠工,则构成违约。造成用人单位停工等的,劳动者应承担责任;(2)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劳动制度,构成违约;(3)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保密事项,泄露商业秘密的,也构成违约。劳动者具有以上违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 m# U! y: {! j3 t8 f( t 应当指出,在劳动行政处罚中,我们有责任制止用人单位动辄对劳动者粗暴的、违法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我们应当耐心地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规范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劳动管理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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