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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7 C4 j' c" ~/ {- K. ]; Q
1、离职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离职报告,另外一个是离职交接手续。由于退休返聘属于劳务用工,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对于劳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双方可以进行约定,至于离职交接手续,可按正常的办理。
5 g4 l2 `) S" K( D+ E, t2、同第一点,由于受到《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约束,双方需终止或解除劳务协议的可进行约定,如解除:单方提前15天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至于赔偿的问题,看双方的约定,如有,就需要赔偿,如没有,就要看是否侵害对方的权益,赔偿按照民事责任进行确定。4 s; R$ H8 r* n5 z% a& z4 F) m
但是请注意一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如果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上述方法处理,但如果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要根据当地的仲裁或司法实践确认是劳务关系或者视为劳动关系处理。广东省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1 W4 n5 ~$ ?0 t" h希望对你有所帮助。4 d0 H4 d! @.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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