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制定本补充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了四类人力资源序列:核心负责人序列、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公共职能序列的级差体系。 第三条
集团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为集团薪酬调整、年度评优、岗位调整、奖惩、晋升、退职管理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
薪酬补充规定具体事项 第五条
集团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考评工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四部分组成。员工绩效工资参见各部门绩效考核方案。中长期激励针对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第六条
四类人力资源序列级差表,副职级差将为正职级差的80%。 第七条
员工基本工资调整日期为该员工上次基本工资调整(或确立)之日起,每满12个月调整一次。如员工A在8月15日调薪一次,则该员工下次调整日期为9月1日。 第八条
基本工资浮动矩阵如下: 第九条
月度工作考评管理系统是集团最重要的价值评价标准,干部选拔,人员淘汰,内部转岗等都要以绩效评分评级作为依据,具体办法见下表: 第十条
由于营销人员职业的特殊性,为突出营销人员在企业中的“龙头”作用,制定不同的薪酬体系,详细参见各个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