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这个帖子,感觉挺好,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 离职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一个“火山口”,离职的直接后果就是解除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据劳动法苑网的调查,2003年度最受关注的劳动关系问题中,解除合同以26.7%的高比率,占据了头把交椅。可见离职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实际仲裁与法院的案件中,这个比率还要高。因为与公司脱离了劳动关系后最容易通过法律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劳动法苑要给大家一些离职时的建议,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其实用性非常之高,可谓离职必读的“武林秘籍”!
Tip:提出时间忌紧张
劳动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虽然说,员工不提前通知单位,单位也不能在实质上把员工怎么样,既不能扣工资,也不能要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可以在这三十天内拒绝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招虽然对一些人没有威慑力,但是对于已找好单位,急切想去新单位的人来说就很麻烦。办不出退工,就无法办理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新单位的录用等一系列手续。因此一些单位就以此要求员工作交换条件,得到一些利益。
此外,如果单位有确实证据证明,劳动者未提前提出造成单位损失的,也可以让劳动者适当赔偿。
建议:员工辞职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切忌匆忙!
Tip:辞呈注意打收条
这里说的辞呈,在法律上就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东西。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个辞呈,关键时候也许就会让你气得倒牙。大多数员工辞职时就交了辞呈后,就离开了单位,自以为很潇洒。笔者遇见不少员工就因为潇洒了,因此被单位抓住把柄,以无故旷工为由除名。结果档案上落下一笔不光彩的记录。因为员工无法证明自己已经辞职了,所以公司认为其不来上班是无故旷工。
建议:交辞呈时务必让收者打个收条,如果实在无人愿意接手,可以采取寄挂号信的方式,保存寄信凭证就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Tip:对公司的拒绝说“不”
不少员工递上辞呈后,公司说:我们不同意,不能离职。有些员工辞职时也很生怕公司会卡住,不让员工离开,于是去找关系。其实根本不必如此。我们前面说过,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谓通知,就是单方面告知的意思。既然是单方面,那无论公司同意与否,都不影响辞呈的效力。
建议:公司对你的辞呈说不时,喝令他去看看劳动法苑网,学习一下劳动法。
Tip:小心违约金陷阱
“如果你辞职,请交给公司违约金。”这句话是很多人辞职的噩梦。有些公司让员工缴纳的违约金多达几万、几十万,其理由可能就是让员工出国名曰培训,实则工作过了。其实,听见违约金先不要慌乱,先想想自己的合同上有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就根本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海市地方规定,除了涉及商业秘密或服务期,不得设立违约金。所以如果不涉及上述问题的违约金设置也是无效的。 Tip:做好工作交接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职务,如项目主管、财务会计等工作,离开公司时必然牵涉到将原公司的一些资料、物品移交给继任者的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此规定地比较笼统,但这确是一个很重要的Tip。移交工作做不好,往往会牵涉到一些诸如职务侵占等刑事问题。
建议:不是自己的也不要强求,万一搞出公安局介入就很难看了。
Tip:退工手续不可少
退工手续是员工离开单位必须要办理的,除非你进单位时没有办录用手续。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只有有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单位办理录用。否则你在新单位只能是个“黑人”。一些单位也许会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退工。其实,只要员工正式离职起七日内单位还未办妥退工手续的,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员工失业期间,单位必须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直至办出退工。 建议:一定要监督企业办理退工,必要时可以采用“贴身紧逼”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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