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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5.5天工作制的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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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3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但是我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我们的计薪天数能不能这样算:(365天-1.5天*52周)÷12月=23.9天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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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4:17:54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不可以,多出的天数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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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4:29: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竹梓 发表于 2013-3-27 14:17
我认为不可以,多出的天数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

但是5.5天的工作时间并没有超过40小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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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5:25:31 |只看该作者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40小时以内)的岗位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你们单位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司机、采购和销售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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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6:28:57 |只看该作者
周工作小时没有超过40小时的,就是标准工作时间,也是按21.7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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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1:21:38 |只看该作者
我朋友的地产公司,是按照23.9天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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