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8-4-26
- 注册时间
- 2010-7-15
- 威望
- 597
- 金钱
- 5638
- 贡献
- 1231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7466
- 日志
- 100
- 记录
- 283
- 帖子
- 4120
- 主题
- 423
- 精华
- 61
- 好友
- 83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 2010-7-15
- 最后登录
- 2018-4-26
- 积分
- 7466
- 精华
- 61
- 主题
- 423
- 帖子
- 4120
|
回复 1楼 丽人在线 的帖子* V' R2 V7 w. R2 E
1、您这个帖子的标题和帖子的内容不一致,是想知道“代通知金”的定义还是想知道“终止”情况下是否须要支付代通知金?3 v3 C& y+ P( B, V. S1 j0 h
2、您是想了解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还是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是否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P) G+ F0 ?- i正如您所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用的词语是“解除”。
$ P3 {( }! Z, y9 X- h3 d若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我认为不必要提前通知,因为:2 _: S. ]) R) r5 N
第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须要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时间是否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只要按照劳动合同自然期限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是“终止”,否则就是“解除”(这句话针对非自然期限到期即非合同期限届满)。5 S. ^& H" E) _2 e: A/ C @, D/ L
第二、从立法精神上看,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和员工缺乏对合同解除的预见性,提前30日通知的目的就是在于给公司和员工一个心理上和事实上的准备时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弥补这个准备时间。然而,劳动合同的终止,要么公司和员工都早已知道终止的时间点,要么事发突然,不可能提前通知对方,因此无需提前通知和额外支付工资。
4 d D+ |2 a* q# Z; m* }: o但,这里还有两类情况:
0 x* P' N+ n' d( d1、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前应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那么,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否则届时终止合同,就须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L0 v4 U; y: H1 _$ Z5 Z' y2、终止劳动合同不及时,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就很容易变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所以,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届满,同时说明希望员工做好离职交接手续,或是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否则超过合同期限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这时候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合同终止,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的。这,就是不代通知金的问题了。' R4 D ]) W0 D0 P* Y! k
6 i+ C$ X" |9 `9 C
|
-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