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友问:我是一家公司的劳资主管,现政府要求我们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我知道HR哥在劳动法方面相当权威,想请教一下您如何看这件事?
HR哥答:权威谈不上,只是可能见过、听过及做过的略为多一点,我个人的看法如下:(从HR管理的角度出发)
1、集体劳动合同能不签,就不要签。一是程序繁琐,需要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参与;二是,职工代表会产生特别待遇;三是,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薪酬待遇对全体员工均有效,全体员工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约定。
2、如果政府要求签,一方面可以先对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一些了解及准备,另一方面可关注一下所在区域内相关企业的行动情况。不要做第一。据我的了解,目前政府对于集体劳动合同的签定处理原则暂时是“能签的尽量签,不签的也不追究。”
3、集体劳动合同真正要发挥作用,还需要企业工会的强大及员工地位的提高,目前的情况下似乎这两者都有点不可能,所以即使是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也是形式而已。据我的了解,签订集体合同也是为了回应国际人权组织的呼声。
4、站在劳动者角度,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是有益的,如果企业老板没有强烈的抗拒感,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也算是为员工做了一件事情。从长远来看,今后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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