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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话题讨论:“今天起,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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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0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懒猫琪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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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懒猫琪琪-(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1665)
       今天,各大媒体在显眼处刊登了一则消息:从今天起(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实施,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一网友看过后就气不打一出来,他说:“你们国家一个月给我十天假,谁不回家看老人谁他妈是孙子!净一天搞这些虚头八脑的东西,全是一通废话。”

      还有网友说“不常回家看老人将属违法行为。怎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若一周一次,那在外工作的大多人岂不都违法?怎么算“看看”?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入法”就能解决老人内心的寂寞吗?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

      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怎样叫“常”?法官释法:被判回家仍不回,将被判刑。 “就算儿女不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儿女呢?”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条文,你怎么看?

大家一起来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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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22:45 |只看该作者
法律应该是非常严谨的,个人认为此条款很不严谨,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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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03:01 |只看该作者
道德沦落到需要法律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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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28:26 |只看该作者
这部法律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是非常脑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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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48:39 |只看该作者
这条法规有些不太合理,有些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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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2:14:11 |只看该作者
房价、医疗费用、餐饮费用……如果大城市的生活成本能够降低一些,那些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就没有必要留守了!
青春没有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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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4:41:07 |只看该作者
不严谨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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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8:52:55 |只看该作者
缺少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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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5:36:52 |只看该作者
算了,起草这法律的应该也是些老人家,人家是深有体会才写上这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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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6:21:34 |只看该作者
道德已经沦为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不管这项条款的严谨性如何,都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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