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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为了多要补偿金工人掰断手指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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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2:2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1-12 08:58:44来源: 新华报业网 作者: 刘琳 端木 跟贴0条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刚通知他合同到期不续约了,没几天他就说手指被撞断了”,近日南京市一家本地企业的老板给晨报热线打来电话“诉苦”,反映公司里面的一位工人,为了多要补偿金,自己掰断手指来报工伤。而且经过了解,他的爱人跟朋友也都是在被通知辞退的情况下报出了非常相像的工伤事故,不禁让人生疑。
合同快到期工人手指断了
  事情发生在20109月份,这家单位对合同即将在当年10月份到期的员工进行了梳理,根据业绩考核的情况,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20多位员工,到10月份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约,双方之间终止劳动合同。而在给这些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后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一位叫张双(化名)的员工一大早突然给公司打来电话。他说,自己在来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给撞了,而且摩托车司机撞了他以后,看都没有看他一眼,扶起车子就逃逸了,因为天气不好他没有看清车牌,也没有看清楚摩托车司机长得什么样。当时感觉右手不能动了,自己打了个车到了医院,现在正在医院治疗。得知自己公司的员工被撞后,老板朱先生(化名)很着急,当即就派人送钱到医院,还不停地叮嘱说,一定要尽快给员工治疗,不能耽误伤情。然而让人奇怪的是,经过一番检查后,张双浑身上下都没有事,而且也没有什么擦伤,衣服也是好好的,一点也不像是刚被摩托车撞了,倒是右手的小指真的骨折了。
  这些情况现在想起来十分可疑,被摩托车撞上怎么会只有小指骨折,其他地方连点擦伤都没有呢。当时朱老板也没有在意,一心只想着员工能够早点康复。如果当时朱先生能够稍微多留意一点的话,可能也不会出现接下来让他头疼的事情了。
加了一根钢钉工伤升到九级
  在治疗差不多一个月后,张双出院了,治疗倒是没花多少钱,可里面有一项“打钢钉”的费用,引起了朱老板的注意,张双解释说,是医院建议的。既然医生这么说,朱先生也没有多在意,还拿给张双2000元钱,让他在家好好休息。朱先生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可没过几天,张双又找上公司,要求单位给他做工伤鉴定,朱先生觉得反正单位一直给他缴纳工伤保险的,出了工伤也是保险中心付钱,与单位无关,也就同意了。可他不知道,员工出了工伤,单位就不能与他终止劳动合同了,如果要解除就需要支付一笔数目不小的补偿金。没多久,工伤鉴定就出来了,张双的小指工伤级别竟然是九级。马先生感到十分诧异,之前他曾咨询过专家,按照他的情况最多也是十级,九级与十级虽然只差了一级,可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偿金则需要增加两三万元钱。“怎么级别高了”,朱先生一了解,原来张双在医院治疗时,要求医生给他的手指里面加了一根钢钉,加了一根钢钉就说明伤情很严重,工伤级别上升也是正常。而朱先生让人到医院去了解,其实张双的伤势没有到需要加钢钉的程度,是他自己要求的。而且他的手指也不像是被撞,倒很像是被掰断的。
一查!他爱人和朋友都出工伤
  “感觉这就是一场骗局,”朱先生后来仔细想了想,不禁产生了怀疑。他于是通过熟人对张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没想到,一查大吃一惊,张双的爱人在当地开发区里面的一家电子生产企业干操作工,可能是因为年纪比较大了,产量一直达不到标准,单位也不想用她了,在招到合适的人员后,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关系,可没过几天,张双的爱人就申报了工伤,原因也是上班途中被车撞了,手指骨折,目前正在跟单位打官司,公司的代理律师直言,这个伤是她自己掰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她的情况跟张双太像了,都是在合同快解除前,都是上班途中,而且又都是手指骨折,其他地方都没事。
  无独有偶,张双的一位老乡兼好友,之前也是朱先生公司的员工,后来因为违纪被单位开除了。他现在在一家建筑公司里面做搬运工。前段时间他也在申报工伤,原因是抬钢筋时不小心砸到了脚,结果有一根脚趾被砸骨折。可是其他工友都表示,没有看见他怎么受伤的,老板无奈在支付了医药费后,赔了他一万元钱才算了事。
公司想了事要掏四五万块
  现在张双被鉴定为工伤九级,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按照工伤九级的待遇,除了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之外,单位还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费用加起来可有好几万元,而且公司现在对张双已经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了,要么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将其辞退。“这样的员工我们肯定不能再用了”,朱先生的态度很坚决,可辞退他还另外需要支付一笔钱。朱先生也向劳动部门咨询过,现在要想与张双“撇清”关系,估计要花四五万元。
  掌握了这方面的情况,朱先生便向工伤保险部门“喊冤”,可到了这个时候再提出异议,似乎意义已经不大了。当初员工来申报工伤时,单位是同意的,还提供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这对公司来说都是不利的。想推翻前面的鉴定结果,是很困难的。
这些情况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是有很多疑点,但取证比较难”,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王兰副局长表示。“其实这起工伤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王副局长指出,如果一开始在这位员工打电话说被撞的时候,单位能够重视起来,进行这方面的调查,以及在后来的入院治疗、申报工伤级别鉴定时,能够全程介入,有可能不会被鉴定为九级。另外一方面,国家在出台《劳动合同法》时就考虑有些员工在被通知辞退的情况下,会做出一些不利于企业的行为,专门有一种“代通知金”制度,就是说,单位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当天宣布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这家单位能采用这种制度,有可能就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了。
  最后,王兰副局长还提醒,近些年来,该局已经接到过不少类似这样的情况反映,员工在被辞退前有“自残”申报工伤的嫌疑。因此用人单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认真审查,从一开始就重视起来,不让作假者有机可乘。或者辞工时直接采取“代通知金”制度,不让这些员工有作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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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2:31:2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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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07:29 |只看该作者
自残是不可以上报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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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24:11 |只看该作者
看来要小心了,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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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35:04 |只看该作者
的确应该小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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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40:42 |只看该作者
对自己也真够狠的,怎么下的了手的,第一次碰到这个情况,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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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19: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点儿做得太过了··以后还有谁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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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31:21 |只看该作者
遇到对自己这么狠的人,你敢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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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42:1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对有疑点的工伤事故,召集相关人员对当事员工做调查笔录,同时录音,(因为有可能员工不同意在调查笔录上签字)。是假的肯定真不了,肯定会有疑点,当然调查笔录做的时候也是有技巧的,需要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安全管理特别是工伤事故的处理经验。这份书证在法律上可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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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20:3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也见识了。不过对于贴中“单位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是在合同到期当天宣布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有点疑义,合同到期是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不同于协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不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吧?请同行指点。
有的时候蜷下身子,等待的却是能量积蓄后的纵身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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