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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合同辞职的话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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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5:3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1job导读:咨询:我和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尽职尽责上班。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最终,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公司的做法对吗?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到期就相应终止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根据你所述,你要求涨工资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你要求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知识:续签合同的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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