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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公司是否该承担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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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4:1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0月6日,营业员在展厅内收款时因工作失误,少收客户364元(应收款为¥2469元,实际只收了客户¥2105元),平时销售人员开单有店长审核,因当天店长休息,此单直接为销售人员自己代替审核人。 9 H# n3 r& @7 Q E - n( L( x! r, `3 V- W+ K! @8 r10月7日,店长上班时重新核单,发现该情况,但该营业员休息,店长与营业员沟通,营业员的意愿为待其上班后再行处理,但由于店长想于当天处理完毕,故店长直接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是否愿意补交款的意向。但客户意见如下:我司已交收据予客户,大写小写金额均为2105元,说明公司已确认该款项。客户最后仅同意补交差额的50%,即182元。当天,店长将客户的意向反馈部门主管。* z7 {+ \$ k" z6 |& l; _ - A! ~- ^, ]& p1 [. _10月15日,客户到专卖店重新购买产品后,又被交承诺要付的182元,店长,营业员当时都在场;店长问清营业员是否还有意见,营业员不作声。于是客户便交了182元后离去。7 m/ V0 {7 A8 F $ F- ^# a: X# [: m6 v' c" z* ~部门主管意见如下:此事件应由营业员直接与客户沟通,方能保证客户愿意补交差额,而不应该由店长处理方式不当,不应跨越营业员擅自尝试解决问题,其认为该事件仅对营业员作“开错单处理”(扣款很轻),客户拒交的364元的50%(即182元)不由营业员承担,转让展厅赠品单费用(赠品单概念:帮助促进销售之用,如将个别产品作赠品送出) " B4 u- [$ |/ {5 M) J5 k / b: ^0 j+ D" Q* q9 y[B]在此事件上,本人看法如下:[/B] ; i. m; Q2 u8 B; E: G) ]& I4 w+ a7 u, [( u/ x3 b- w 1、店长在处理此事件上,处理方式有不当之处,表现在:营业员表示为自行与客户沟通,而店长对处理问题操之过急,也未要求营业员在当天即与客户电话沟通; k- ^, N4 e- l; s9 R. ?7 g 0 F( s5 C6 j7 S/ A- L/ K# I0 @; s. c 2、直接责任人员归属营业员,由营业员承担50%,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部门主管处理不当,营业员属直接责任人员,有责任承担损失,不该交损失作为销售部门发生的赠品单费用处理;另外,因营业已承担了因过失而造成损失的部分,故不再以“开错单”作行政处罚;6 Z1 V( m& j9 `2 `5 @7 S1 w + Q" A y% ~- r" U' N! N' g5 f% Z E3 D 3、营业员在整件事情过程中,未把握好主动权,对于店长处理方式表示不满意之时,完全可以变换主动权,争取与客户再次的沟通,包括在后期,客户到展厅交差额时,可尝试当面与客户再次沟通。在此事件过程中,营业将自己拥有的主动权变为了被动。- i2 W/ x6 d. @- r1 m9 o & W2 Z: U5 e5 ]1 x& E 4、对于店长处理方式的不尽完美之处,是否造成客户未交齐全款问题的结果上,本人认为不能划上等号。至于店长是否有一定责任承担这差额的一部分,应归属营业员与店长之间的私人理解面上的。不属公司处理的范围。& w6 R' ^8 W( Q0 R# C- V3 j* ` 6 G" Y9 {7 b, a8 D& y3 C 9 k! M' j' W/ g$ B, f[B]各位同行: " U/ g9 L& x3 A1 W, w3 S : X0 g% U- r, l) j你们认为182元是否该由营业员自行承担呢?还是营业员与公司各承担50%? . u1 q, T' ^8 h0 {& d3 y. K, p2 `6 z( w# M8 ^- d8 s 另外,还有几点类似的问题点:[/B] ' F* `2 e5 L- r' h, o2 X& k9 M3 |# O4 l- {- i/ o 1、假如财务人员因被抢、偷等,造成公款损失,由财务人员全部承担合理吗?还是由公司与财务人员承担50%? * |1 ]# {9 q6 p' ^: u) m! u( P% S, q ~- A6 t' d 2、若财务人员审单([B]审单的责任在于明确送货时收取余额款项[/B]),由于疏忽造成配送人员少收款项,那么,财务审单人员是否该全部承担该笔款项?还是由公司与财务人员共同承担?(此问题的性质也就类似本贴所举的少收货款) 4 E( [( r% y% b - C: b0 G4 }- q$ B3、若销售人员外出收取货款,货款被抢/偷,对于损失,是由销售人员承担,还是与公司共同承担呢?8 g3 d/ W! M8 G( _2 S6 B . h. K$ y3 l$ E/ @8 n( G) ~; k 这一直是疑惑的问题点,请各位同行赐教,谈谈看法。[EDIT]用户“聆伶”于2005-10-20 16:21:09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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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6:24: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

很显然,由营业员承担。如果由公司承担,势必造成一种误导:反正开错单都由公司承担,无所谓,可能会造成营业员更多的失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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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1:06: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

如果有规定店长不在营业员可以自己代替审核人,那么182元营业员拿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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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5:1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公司是否该承担

该事件的处理不在于金额的大小,只想明确责任方须承担的责任。对于公司与员工之间承担风险,应是把持怎样的态度较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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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6:06: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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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销售人员是应该承担处罚,差额应由店长承担。销售人员自己审核bu符合工作程序,该罚;店长作为其上司兼审核人在不在岗时间没有指定审核人应负主要责任,该赔。( T% @0 f' R8 j/ b 我不懂这方面,直觉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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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6:14: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公司是否该承担

营业员、店长、公司各自按比例赔偿。 5 |1 r5 m/ u! z% m 2 G: h* I4 c! O4 B! L b1 S营业员作为直接责任人,理应赔偿事故损失; & \5 [0 D C% V6 ~" M8 d/ w+ U7 y( h2 t8 V! f- ?; C 店长作为营业员的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 1 i9 z1 y4 S5 ~/ f; O6 U1 M# P: G+ Y6 H% q. E* ?2 A, v% J: l* f' r- z- f 公司从管理失误角度,承担管理责任。) g6 [- y- N- x1 \) p i1 R) m 8 ^) E* F' ~* Z y' n; T, ^ 三者的比例建议如下: 2 o7 ~* l: G% ~. Q+ }3 H( Q1 w营业员:50%,店长:40%;公司:20%。 " V) V, W% ~ ]) [3 E( ?2 v7 s8 f# C% O5 e 本公司对此类问题均按此形式进行处理: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均须承担事故后果,但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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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6:2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原创] 谁的责任?应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承担?公司是否该承担

请问小虫:6 R3 ]8 k6 v ` 对于我案例之外提的几点,财务人员或外出收货款人员丢失公款,是否也由公司与责任人员共同承担?在此问题上,若由公司与员工来承担,也要规避员工存在诚实上的问题。$ N5 N7 U( s1 N' G 另外,你所谓的40%,20%的比例依据是什么?[EDIT]用户“聆伶”于2005-10-20 16:24:20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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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7:00:00 |只看该作者

1、财务人员或外出收货款人员必须至少2人同行,对于是否货款丢失提供旁证(必须有旁证); , C" N( q0 p& W6 E" m/ L! |5 E- _6 A0 U0 |* \# q 2、如果丢失公款,第一责任人为丢失货款的人,其次为七直接上司,从人性化角度,公司也承担部分损失(尤其是数额较大,完全让员工承担后果,可能对员工造成很大压力,也体现公司与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所以公司也承担部分责任);9 M/ o* i# Z/ ?" S ( |9 [; d5 h: m" |3、关于比例,主要是一个举例,具体可以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来确定。比如,我公司对责任事故处理方式一般如下:$ Z$ `- \, z, w$ Z' E/ [( B2 I 分清主要、次要责任人;6 r# e4 {/ i% _0 q% ^ 发生责任事故,由财务部核算损失;& t& G2 G# a9 |7 ? 根据公司制度,全部损失的50%由公司承担; 4 p( V8 t0 ?7 r; u! {7 x根据事故程度,由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按比例共同分担余下50%的损失。[EDIT]用户“小虫王崇军”于2005-10-20 17:20:48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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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7:44: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

[quote]以下是引用小虫王崇军在2005-10-20 17:00:13的发言' B# E, d, e- D) U. x4 i" T 1、财务人员或外出收货款人员必须至少2人同行,对于是否货款丢失提供旁证(必须有旁证);3 h8 i/ }* W) _" @0 I3 J 9 O7 c w8 n$ i8 D 2、如果丢失公款,第一责任人为丢失货款的人,其次为七直接上司,从人性化角度,公司也承担部分损失(尤其是数额较大,完全让员工承担后果,可能对员工造成很大压力,也体现公司与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所以公司也承担部分责任); # \% T6 ]9 X+ Y* O , l7 o" |- ]) s4 {/ I5 _' G7 X3、关于比例,主要是一个举例,具体可以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来确定。比如,我公司对责任事故处理方式一般如下:# u) o* ?% K7 e/ X$ T5 g 分清主要、次要责任人; & {2 C8 K' T2 e$ w9 m! c发生责任事故,由财务部核算损失; " q' G1 S2 L1 j# G9 L根据公司制度,全部损失的50%由公司承担;, {8 z' e1 B2 g( ^8 x 根据事故程度,由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按比例共同分担余下50%的损失。[EDIT]用户“小虫王崇军”于2005-10-20 17:20:48编辑过此帖。[/EDIT]" c3 V; K# k1 F+ m/ l- u0 W- l **************[/quote] ' }- J0 C/ S# K7 ^' [8 @+ W+ j1 f& V' C ( _. M) [& }" ?) j5 Z% b- x b# s, R 但是,有时就是一个人外出收款啊,或者外出到银行啊,赁证就比较困难。. `' z/ L6 q3 ^0 p) b- ~ 我的角度也是认为公司与员工应该承担风险,公司没理由将风险驾驭员工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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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8:03:00 |只看该作者

公司应该规定,所有客户的货款必须以转帐的形式完成,不容许业务员直接从客户那里拿现金或现金支票。如果客户要求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业务员必须有2人以上同行。 : l; r/ w" h/ Q# S$ z, ^$ ^$ j" J* l8 j2 c% A 很多公司都出现过业务员卷了客户货款逃跑的事,从管理规范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不容许业务员直接接受客户现金或现金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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