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峰律师谈劳动法: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案例】
王某2006年1月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型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间,电子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1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如王某违反,则赔偿公司相应的赔偿金。
2009年1月,王某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电子公司按照约定每月向王某支付1500元的补偿金。
2011年8月,王某到与电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XM电子公司就职。很快,电子公司发现了王某到XM电子公司任职事宜。为此,电子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王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夏燕峰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解决纠纷:1)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也可以通过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活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XM电子公司直接选择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R应对】
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劳动纠纷。
~~~~~~~~~~~~~~~~~~~~~~~~~~~~~~~~~~~~~~~~~~~~~~~~~~~~~~~~~~~~~~~~~~~~~
作者:夏燕峰律师
单位:上海银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381号28楼D座
电子邮件:xiayanfeng@163.com
电话:139-1872-0343
律师简介: 夏燕峰律师,复旦大学硕士,上海银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公司法、知识产权、合同法、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以及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