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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警惕!HR所不知道的自己的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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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1:0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N* T' W2 o5 L% y2 u小啤啤的微信公众号(ixiaopipi)里最近推出了HR刑事责任风险提醒系列文章,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吓一跳,原来HR平时工作中,自身会遇到那么多此前根本不知道的风险啊,真遇到高人给咱们提了一个醒,不然就真出事了。这就摘抄几个和大家分享下。+ e# Q9 ?" h* G+ ^
……$ v3 {; X- `  ~* A
HR在江湖飘,可以不挨刀之二:  f# ~, c4 b" M/ h$ @0 p# |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起重机作业证吗?”“明天就能办好。”“那今天就上吊车吧。”如吊车恰在今天倾覆,这位HR就有可能涉及此罪。安排不具备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作而发生重大社会危害后果,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HR要养成敏感的职业资格准入意识,严审应聘和在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方可无忧。此外,如HR先期就此向用工部门作出用工提示,而自身却不直接参与用工部门的实际用工安排,也算是给自己筑了一道防火墙。
, N8 ?$ y# X  d( C. D
……0 P* @& f7 z$ p! q
HR在江湖飘,可以不挨刀之四:
$ A  G, h7 `3 l  P+ e+ A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HR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一线参与者,也是“离证据最近的人”,故篡改考勤、销毁花名册、买通证人可信手拈来,但这种扰乱诉讼秩序,践踏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已受到刑法规制。HR要实事求实开展工作,抵住威胁与诱惑。将裁审活动交由律师打理,不失为减少自身执业风险好方法。
$ n' m0 O! ?7 c" r" \( T# w
……
4 c) d& W7 u0 H8 RHR在江湖飘,可以不挨刀之五:# H" r; h* v6 m5 r0 o) o
诈骗公私财物罪:HR是社保业务的经办人,直接影响到每笔社保待遇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如果HR故意或被裹挟去虚构事实,如制造假劳动关系、假证明文件来套取社保待遇,就会构成此罪。当然,以制造虚假加班记录、篡改工资单等行为向单位骗取不当利益也更是法律所不容。Outside:用人单位可在HR业务流程中嵌入双签与复核机制;Inside:HR的每笔业务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

0 u3 f, Z9 p% C5 d+ W……
% o7 V- h/ d! }+ U1 c. m9 M  i4 J* gHR在江湖飘,可以不挨刀之七:
4 x0 u- P0 e  R$ f, c! r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HR的Q群里常有***各类人员信息的小广告,而每个HR桌子下都有成堆求职简历,电脑里有全厂员工信息,这一买一卖貌似很“市场化”,但国家已对涉公民信息的黑市进行打击了。HR务必要使手中的简历、花名册等仅在单位内无偿使用,不要去变现。废弃的资料更要亲见销毁,不然被流出不当使用了,一查源头,就傻眼了。

5 {$ Q5 s( a, P% B% D& I……4 n9 b5 D# G. B7 u2 ~4 T. k6 L
HR在江湖飘,可以不挨刀之九:
* e7 o! X" U! |+ x% `3 B非法雇用童工罪:雇用未满16岁孩子可能只是违法,而让孩子们下井挖钻石(看李奥纳多演的血钻石进行复习)、伐木放流、粉尘作业……就会涉嫌犯罪。有“幼吾幼”情怀的HR是不会让这些摧残祖国花朵的事发生的,但这是个结果犯,避免误用童工才是关键:相面、谈话、各类证件综合分析是绕过误用雷区的方法。

) ^5 ]  h2 W4 M7 L……& @6 G& q( X3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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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5 08:56:57 |只看该作者
这个楼主以前推荐的那个微博和那本书的作者是同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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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09:52:55 |只看该作者
新的角度,不错,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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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20:01:40 |只看该作者
是没有摘抄完么?
个人想法,如有幼稚之处,还请各位路过的大神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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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1:51:37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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