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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高管人事关系的风险管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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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3:28: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问各位同仁,为加强高层人员管控,对高层人员采用集团统管,合同签订要求由集团统一签订。那么现在有几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我的高层人员人事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主体是集团(方便人员调动),而社保和工资发放由下面子公司操作,从法务角度上来讲,是否可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保险发放由子公司代为发放,主体还是归集团;
问题二、如果集团对高层人员采用保险由个人自行解决缴纳,公司按当地公司应该承担部分采用单据报销的政策,从法务的角度上来讲是否可行?
问题三、是否有更合适的方法,一方面满足集团对高层人员的统一管理,另外一方面不违背劳动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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