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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S) v, M9 ] M6 r: P3 Y$ w 2002年7月份,经过亲戚介绍进入一家国营公司,由于我的阅历尚浅,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一年中,我多次问公司领导,为何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以我的户口未迁入公司和公司尚在改制当中,手续麻烦为由推脱。一年后,我的户口迁入公司,公司仍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我再次追问,公司领导说我是临时工拒绝办理。
+ \/ G0 y7 t, V/ g直到我亲戚的干预,于2004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福利保险,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到今年2005年4月份,公司通知我不要上班了,理由是合同已到期,我没有通过试用期。加之我也不想在该公司呆下去了,经我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以1000元补偿/年,全部补偿也只有1000元。当我问起签订合同之前的两年时,公司领导对我说:你做了两年的临时工,我十分气愤,但又无话可说。现在公司领导让我自己手写一个报告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觉得纳闷?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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