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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股份公司,后A公司第一股东变更了。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要求签的是B公司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仍然是A公司。B公司的名字其实就是A公司少了股份二字而已,老板也是A公司的原第一股东和法人。现阶段可以确定员工仍然是以A公司去缴交社保等保险,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员工能签吗?会不会一旦签订就会在法律层面承认自愿与A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毕竟被A辞退还有一笔补偿金的。感觉A公司的操作就是个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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