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草莓鼻    时间: 2005-12-20 18:03
标题: [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我在一家250人左右的广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年底了要核算员工的年假,没休年假的或年假未休完的人员,会在十二月工资里补发年假工资。 举一个例子,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入职满一年的普通员工,入职后第二年可享受一天年假, 某某04-5-21入职,按理说入职满一年了,那05年12月核算年假时,如没有休过年假应补发? 他享有的年假区间是05-5-21至06-5-21,区间还未满,因此又不能补发工资,这应该如何处理呢? 不好意思啊,我的问题有点烦琐,不过挺让我紧张的,毕竟要和大家交代,今天被员工质问,我也傻眼了。 望大家快给意见啊!
作者: 草莓鼻    时间: 2005-12-20 18:21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没有帮忙?[em09] 自己顶一下[em08]
作者: jinghu    时间: 2005-12-21 11:26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有三种方式:1.到06年12月给予补发工资;2.到05年12月按区间的实际比例给予补发;3.打破每年12月核算年休假,以实际区间满的次月给予发放,但需修改相应管理办法.
作者: 草莓鼻    时间: 2005-12-21 12:52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谢谢jinghu,我昨天按照你说的第一种方法把核算的年假及补发工资情况发给各个部门让经理确认。 出现了些争论,说工作都满一年了,只是没到区间就不补发,觉得公司好象苛刻一些。 我觉得自己可能刚工作仅五个月,处理这些需要沟通的问题差了些,自己也没底了,今天逐个部门解释一番,有争议的部门也勉强签字确认,但是觉得自己还是没有做到让大家信服。
作者: kh_chensx2005    时间: 2005-12-23 09:04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年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如没有休完,有必要给员工补假吗?那不是给自己制造麻烦!!!
作者: 029-lily    时间: 2005-12-23 10:11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一.通常年假必须在规定时间休完,过期就失效了,也不补发工资. 二.如果贵公司一定要补发,人力资源部可以出台实施细则,规定同等情况可以到次年年底补发,原因很简单:现在补发等于单方面取消了该员工在规定休假期的休假权利! 三.这类问题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制度未出台时各个部门可以讨论,出台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别的部门无权干涉. 四,圣诞节快到了,忘掉不愉快的事,送你一份圣诞礼物吧.[em24]
作者: 闲看风雨    时间: 2005-12-23 16:02
标题: 回复
既然公司是在12月计算补发金额,那么所有在本月以前有权休年假的职工都应计发,要不不可能每个人都在元月一日入公司,都要按精确日期计发,那岂不是天下大乱了。
作者: 智剑    时间: 2005-12-23 16:42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因为你的年假满一年只有1天,所以我不好说。 以前在一个外企服务的时候,年假是满一年7天,以后每年递增1天,未休完可以补薪,是在12月31日统一补的。 以满一年休7天为例,某某04-5-21入职,其第二年在年资满1年时(即05-5-21至05-12-31)有4天的年假(公司要规定不同月份入职,次年所享受的年假),这样就比较好算了。
作者: 风云览我    时间: 2005-12-23 17:19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顶 这个~~~~ 一.通常年假必须在规定时间休完,过期就失效了,也不补发工资. 二.如果贵公司一定要补发,人力资源部可以出台实施细则,规定同等情况可以到次年年底补发,原因很简单:现在补发等于单方面取消了该员工在规定休假期的休假权利! 三.这类问题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制度未出台时各个部门可以讨论,出台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别的部门无权干涉. 四,圣诞节快到了,忘掉不愉快的事,送你一份圣诞礼物吧.
作者: A2A    时间: 2005-12-26 11:35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1、首先规定年假的享受年度,自然年度最好计算,即1月1日~12月31日; 2、规定月份计算的起始日期。如15日以前(含15日)计算年假从当月计算,否则从次月开始计算; 如此,问题就好解决了 1、员工5月21日进入公司,那么计算年假是从6月开始,即05年6月开始就应该享受年假; 2、折算05年6月至05年12月的年假小时数,即 年假标准天数/12*应享受年假月数。也就是1天/12*7(6-12月应享受7个月*8(小时/天),根据小时支付工资。 建议:1、实际可享受年假可以和缺勤挂钩,即每缺勤1个月(按标准工时计算)年假扣除1/12. 2、鼓励大家休假,未修完假不再支付工资。
作者: 草莓鼻    时间: 2005-12-26 12:45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em01]谢谢大家的出谋划策,对于我这个新手来说,要学习的太多了,以后希望大家能多多交流。最后祝大家新年快乐![em31]
作者: 回头浪子    时间: 2006-1-8 10:09
标题: RE:[原创] 请教大家,先谢了
各位大虾说的极是。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