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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dkjrzb 于 2016-11-27 16:11 编辑
2016年已经没有几周了,很快随着雪花的飘落就会把这一年送走。盘点这一年来的工作,似乎在忙忙碌碌中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地方,反倒有很多令人心焦的日子。 从去年开始,公司的经营形势日趋恶化,大家的日子开始不好过起来,工人们开始陆续的找自己的门路,每月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逐月的攀升,对于我们从事HR的来说简直就是煎熬。也就是从今年开始,由于操作的规范性欠妥,5月份开始进入了令我们心焦的日子。不断的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陆续落到我的办公桌上。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有近50份劳动仲裁的案卷积累了。每月基本上在劳动仲裁庭、法院与办公室之间来回穿梭。感觉有点被抽空了的感觉。非常的令人心焦。 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都是准备应诉的资料然后跟仲裁院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看是否有违规接触的情况,这里面的内容就多了,我总结了以下几点,供朋友们参考。 1、仲裁院在进行仲裁庭审时,主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是否完备,电子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流程有没有不符合常规的; 2、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合乎劳动合同法、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背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明确标记,并且规章制度的形成经过必须经过公司工会职代会的通过,否则,规章制度本身都是违法设立的。 3、与仲裁庭的关系有时候也能给仲裁本身带来影响。仲裁员在进行调节的时候多数情况下会倾向于与其自身关系好坏的。 4、劳动仲裁并非一裁定终身的,劳动者、公司任一方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诉讼的。这一点不同于经济仲裁案件一裁定终身的规定。 5、劳动者本身是弱势群体,但是在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通过这些劳动仲裁的案件来看,仲裁庭上的他们却不是弱势群体。有点强大。 6、如果公司确实有理亏的情况,尽量进行庭前和解,当然这需要公司领导的支持,只要他支持,负责仲裁案的人员还是和解的好,这对任一方都好,至少不会出现马拉松式的诉讼过程。这对双方都是精神上的折磨。 7、有时候也会出现劳动者无理取闹的情况,那就要耐下心烦与仲裁院一起将事情尽可能的处理,还不让公司有损失。 所以,不管什么情况下遇到劳动仲裁,都要精心准备,我这里是我自己在负责,有些资料可以从人力资源部就可以找到。而有些公司这些仲裁是要交到法律顾问或者法务那里去做的,所以人力资源部就要精心配合他们的工作,力争使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虽然这些仲裁让人心焦,但是只要我们应对得当,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希望小伙伴们不要有我的经历,把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工作做在前面,那就省了好多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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