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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入职了一个新员工,入职后参加了2天的培训,由于入职前部门主管没有和部门经理详细沟通该员工情况,部门经理就希望能和这个新员工再进行一次面谈。但这个员工认为是公司内部沟通出现的问题,故拒绝再来上班,并索要两天的工资。 后来我们主动联系他表明公司希望她能继续来上班,但该员工拒绝。同时公司也表示由于前两日进行的是专业知识培训,老师是外聘的,也是需要费用的,如果员工正常入职上班并为公司创造效益,则培训是免费的。但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工作成果,公司是要收取培训费用的。 现在该员工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问问众神,如果真的进行劳动仲裁,会是什么结果?这件事情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 ( O0 b1 H" D) m, s8 K0 U
; U8 K" K1 s$ g2 V2 c案例分析: 该新员工入职最终的批准权是谁?为什么主管没和经理沟通好?为什么经理需要再面谈?暴露出来的流程、职责、权限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或者说到底是人治大还是法治大?不过,这些都不是今天的重点,针对楼主关心的问题,略解如下: 真仲裁、员工胜 员工自入职开始,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参加培训还是其他工作,员工都付出了劳动、时间、精力等,单位也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管理(比如:培训纪律的要求、签到、上下班打卡等),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员工入职了,哪怕上了1小时的班,别说2天,员工离开公司,都可以要求公司付相应的薪酬,这既是法律的规定和员工的权利,更是单位的义务。想想看,如果法律规定员工工作几天离开了而单位可以不付工资,推而广之,那些劳动型单位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一条规定而可以一分钱都不用付工资了,因为可以想各种办法逼员工在几天之内离开公司的。 一些单位搞些土政策,比如:入职三天内、七天内离职或公司认为不合适而辞退的不发工资。类似的土规定,在任何现行法律中是找不到的,在仲裁时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根本无脸拿出来示众,否则,只能证明无知和胆大包天,只好贻笑大方而无地自容了。 当然,不少员工自己离开后不主动来索要工资,单位可以暂时不理睬,但如果员工某天来要,单位就必须如数发放,如果员工一直不来要,单位也可以因此节约一点成本,如果过了诉讼期限再来要,如果单位不发放的话,仲裁就不利于员工了。 4 v9 a' p/ Z; l! f1 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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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纯扯蛋 稍微懂劳动合同法的朋友都知道,员工只有违反培训和竞业限制协议后才可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培训也需是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而且不能是在试用期的,否则,单位想以此来要求员工承担费用或不发相应的工资,都是于法无据的。 另外,单位说培训期间没经公司带来任何效益或成果,于是就可以不发工资。这表面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劳动法律不管这些,创不创造效益是单位自己的事,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该支付工资报酬,这才是法律要求单位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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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4 y* Q+ l( y2 f7 }6 a' X- B# |根源在、当猴耍 如果只在站在经理角度想,我想什么时候再面试一下都可以,这是我的职权;站在主管角度,都入职了,还要沟通什么呀?难道是对我以前的招聘不认可?站在员工角度,都入职两天了,还要面谈,这不是神经病吗?原来你在做什么,你经理有时间来扯蛋,我可不陪你玩。 换成任何人,入职了都还要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职位和薪资都可能降点”,二是“认为不合适立即走人”。一想到这些,肯定是气不打一处来:奶奶的熊,为什么不早说,早说老子就不进来了,现在这样来耍老子,既然这样,不等你开口,老子先走了,而且要拿到自己该得的,一分钱都不能少,不信走着瞧。 不管是基层员工,还是中高层管理者,面对此等待遇,绝少人还愿意留下来,即使是谈些工作或其他无关的事,也会留下心里隐影,真不知那位经理是有意而为之还是心理学学得狗屎不如。 拿钱消灾为上 已经出了这样的尴尬事儿,单位如果还要硬着头皮不发给员工这两天工资,或者要扣出所谓的培训费,根据案中描述情形,极可能上仲裁庭,最终的结果,前面已经分析了。输了仲裁,员工效仿,后果影响大吧。 所以啊,一事一了吧,2天有多少工资嘛,不要因小失大,为了争一口气,今后可能会在金钱和声誉上双失败啊。新员工面谈薪资福利 思前想后、权衡利弊,冲动过后,还需冷静思考,及时支付这2天工资吧。另外,请借此认真整顿管理人员职责和遵章守纪,不要率性为之,否则,惹出什么事儿来,可能自己还不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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