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所以, 残保金实际上是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 而承担的一项“违法责任” 呵呵!
害怕了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在这个1.5%的基础上,各地有所不同。 在北京,一直以来,残保金的比例是1.7%
至于这个比例以上是多少?即与社保基数的上限一致。 顺带一提,北京是1.7%,基数也从社会平均工资60%变成企业年平均工资并不设上限。什么意思大致算了一下,高薪企业直接翻了5倍。我勒个天! 所以,如果是一个66个人以下的公司,如果未能安排1个以上的残疾人在岗,那残保金也就是这家公司的必要人工成本支出了。
残疾人劳动力根本就短缺! 而且企业自己安排残疾人到企就业 责任很重大的 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有同学要问,不缴行么? 首先,欠缴残保金的后果 很严重。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5‰/日啊!年化成本182.5%! 其次,征缴方法决定了回避难度有多大。 一般的套路也就是社保征缴机构寄张账单,企业根据账单向社保专户打钱。如果像大北京这种,直接地税代缴,你不缴个试试?
那么,每个企业都要缴纳残保金吗?往下看 2017年3月【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1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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