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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帮忙人员”的“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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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1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好友所在A单位因用工短缺,车间主任于主任私自将张某(2000-2008年曾在A单工作,后与B在单位工作至今)叫回车间帮忙,期间发生“工伤”(工作中不慎烫伤眼睛),住院治疗15天。1 e6 s9 T: H, D3 _$ {; V- K
诚邀解疑:后续工作(医疗费报销、工伤申报等)怎么操作?依据是?4 d2 T6 \( b$ p0 q

: l% ?0 B: j) b7 j) r. O

; z* k1 f: t+ [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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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差火  人身损害赔偿,走民事法律程序。  发表于 2011-11-8 09:34  回复
专注力——更高一层级的注意力!
精英学霸都具备超强专注力!!
欢迎关注V教授(山东沂水)、Earnil(美国)的 《超强专注力》汉版新品!!
爱未来,专注学习能力提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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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8 08:32:08 |只看该作者
1.既然是“私自”来帮忙的,那A单位估计也没给张某参保工伤保险& m) m6 e# _8 E* m+ _5 C
2.张某不是在B单位上班期间发生“工伤”,自然B单位也不会给张某申报工伤
- O  M# o. |4 \  x# l结论:只能是A单位为此事买单咯,于主任大概也会受点“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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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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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板凳
发表于 2011-11-8 08:32: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锡城风 于 2011-11-8 09:19 编辑
/ x: w3 p# U; {2 f4 K6 }( z- x8 b1 F: H* J  Y6 z
十分感谢31号的扫盲。。本人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关系理解太狭隘了。
7 R0 B5 C5 u8 x7 D本案例双方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协议,则属于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处理。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应被认定为工伤,由于是在A单位发生工伤,而张某到A单位工作也非B单位指派,因此A单位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 h8 v/ d, P( g) [如果张某与A单位签订有劳务协议,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A单位追讨民事赔偿责任。
. n, S# @1 q8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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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法律也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发表于 2011-11-8 08:52  回复
孙进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1  回复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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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40:32 |只看该作者
责任在A单位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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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堂  谢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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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41:18 |只看该作者
去mark那扫扫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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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堂  谢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2  回复
tonigh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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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57: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叶碧云 于 2011-11-8 09:01 编辑
$ t1 i  X: O8 @& X/ Z& D6 B
, E6 {# x. Y4 r2 y/ Q5 ~# u  G这个属于“一女二嫁”引发的工伤。按照规定,一女二嫁的,工伤在哪个用工单位发生,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这个应该由A单位负责!2 `6 r4 ]3 W5 a2 Q+ s+ a% k" U

1 P# t$ i9 n: X. C9 q3 ^但是如果双方约定是劳务关系!则按民事赔偿程序处理……1 T$ f* E7 d/ ?- b% g

5 b* J0 ~& H4 {+ S! H* ~后续处理:看伤情轻重,有否后遗症* \4 v! p" I$ C1 g( r9 A
1、如果伤情不重,一般一次性报销医药费并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赔偿就结了。
* F: p1 ~, d8 j4 T1 l2、如果伤情较重,可能产生后遗症,最好进行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程度确定赔偿标准……
, ?$ t7 h% J2 i7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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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1  回复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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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9:05:43 |只看该作者
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个人认为,第一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并不能从受伤员工已经与B单位存在劳动而推出与A单位不是劳动关系。第二,依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双方主体资格符合;该受伤员工也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他从事的是有偿劳动,具体工作和其他员工也没有特殊之处,而非仅仅是在一个短的时期内去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的话,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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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1-11-9 0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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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18: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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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5:33: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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