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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HR在离职证明上多写了一句话,公司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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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9:54: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20/12/03 09:52
今天小编就给各位带来一个案例。
01
离职证明多写了一句话
让公司惹上了官司
戴翔是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程序员,在项目紧要关头提出离职,公司挽留未果。于是HR在戴翔的离职证明上多加了一句话:
“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然而就是这句话,让戴翔丢掉了新公司的高薪工作。在戴翔拿着离职证明去新公司报道的时候,新公司的HR看到离职原因后,中止了戴翔的入职手续。
对HR来说,没有什么员工是“好惹”的,离职的员工也一样。戴翔丢掉工作后,果断将老东家给告了。
而这一告,老东家HR的麻烦就来了。
02
专业细节无小事
HR就是个“较真”的活儿
虽然戴翔老东家HR写的是实情,但实情也不是你想写就能写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而“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类离职原因,不但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项,还属于禁列项,是万万不能出现在离职证明里的。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离职证明中有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可以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也就是说,戴翔的诉讼,闭着眼睛也能赢,原公司HR不但要重开离职证明还要承担戴翔的损失。
所以你看,HR真的是特别讲究专业性的一门工作,尤其是劳动法关乎到工作中的各个模块,小到离职证明这样的事情,不专业的HR都会让公司承担损失。
专业细节无小事,劳动法的基础,每位HR都要牢固。
如果因为HR劳动法知识缺失,而带来劳动纠纷,不但耗费时间和经历,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HR本就是不创造收益的部门,如果还因为本职工作没做好而带来损失,那就别怪老板觉得HR没有价值。
在老板和员工都越来越懂劳动法的情况下,HR不懂劳动法,真的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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