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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离开现在服役的单位了,主要原因是觉得在那里工作没有发展前途。- F" P8 S: S' l( b+ \& ~5 r
只可惜她的领导做事一点也不果断,虽然是个男人,却唯唯诺诺、拖泥带水的,朋友的辞职报告在5月31日就交上了,直到今天还没有被放走(她的领导已经同意她辞职,就是一直不让办手续),她的领导的理由是:新人未招聘到位。! G9 C( u# w0 y0 B
其实,为了解决新人招聘到位的问题,朋友已经向她的领导内部推荐了一位,只是内部推荐的那位一在原岗位上没有到职(原领导同意放人,新领导乐意接收)。
/ P8 {/ O+ W r0 h7 m, P( z5 ~4 |, Y现在麻烦了:公司出台了一个新的政策,对于合同未满的人员离职都要交违约金。' }* G" E9 A6 `: g1 {7 P
朋友也知道,按劳动法,辞职报告提交满一月,就可以走人,可是,其实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这还是一句空话。 L! q' a! U: m" a% @: ?
现在要交违约金3000,而她的辞职报告已交了近二个月,朋友又势必走人,怎么办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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