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的通知 |
苏人保办[2010]43号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0年2月1日从850元/月,调整到960元/月。
而我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850元/月)+其他加给()+加班费(法定计算)+绩效奖金();
其他加给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贡献具体确定与绩效奖金根据相关绩效办法确定。
绩效奖金有绩效办法予以确定。而其他加给是为了方便管理而设置的!
案例1:员工总工资为1800元/月,那么他的基本工资为850元+其他加给950元;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基本工资850元/月,加班费基数为850元/月,而没有约定总工资。
现在我司按照苏州市的规定,将把基本工资调整为960元/月,加班费基数也调整为960元/月,那样照此情况
问题:
一、还是案例1:我司是否可以发基本工资960元/月,其他加给840元/月,总工资还是1800元/月?
二、最低工资包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条文中红色部分的文字,根据我公司情况我的理解为960元/月中要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但不能扣除公积金,比如960元/月,社保为115.5元/月,公积金68元/月,个人拿到手最低为960-115.5=844.5元/月。以上规定是否如此?还是个人拿到手最低为960-115.5-68=776.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