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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养老保险制度“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诠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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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9:4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老人”——: f# t; \3 S0 l0 D" d/ u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1 R6 q! x4 S1 G- L c关于“中人”—— # F* h" f9 q" G《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 L! s J) B0 x7 N/ b. ~' X5 Q 个人账户逐步开始做实3 [) g4 x$ u- c/ L3 b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 E3 u2 J8 F. a8 M0 b0 b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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