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3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界定问题

[复制链接]

7

主题

4

听众

798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3-1-16
最后登录
2010-7-18
积分
798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9:2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根据新法第97条规定:“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这里面有个疑问,比如说2007年4月1日续签的合同,2008年3月31日到期,跨过了2008年1月1日,按照第97条规定是不是2008年4月1日续签时才算续签一次?如果是2007年4月1日起续签到2009年3月31日,那么是不是从2009年4月1日起续签才算1次?请大家给予指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