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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年休假制度的讨论
新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同一单位企业工龄,还是从参加工作起算的累计工龄?还有该条例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都让大家产生了很多理解偏差和误读,都需出台细则来明确!
【权威释疑】 累计工作年限到底该咋算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可“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调动工作能不能连续计算?”“企业、事业单位不同性质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吗?”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说,一般而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作工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 此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最终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却改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去掉了“同一单位”,对累计工作年限到底该咋算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由于《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随后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是某省劳动部门的权威解释。也就是说劳动部和各地劳动部门还需出台更为明确的细则来解释《年休假条例》,至今北京市劳动部门尚未有明确的官方解释,看来要正确解读该条例还有待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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