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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传一贴:你不知道的灰色收入,工资平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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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2:5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你不知道的灰色收入:收入差距的根源 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明显失真,高收入居民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未被统计在内。王小鲁通过调查取得了较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证实了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 报告称,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 报告认为,脱离管理程序的财政资金、金融腐败、行政寻租、土地收益流失、企业行贿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构成了4.4万亿元统计遗漏收入的主体。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在王小鲁看来,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途径向少数人集中,引发了越来越明显的经济结构失衡和广泛的不满,需要决策层以力挽狂澜的决心进行应对。中国迫切需要加快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改革步伐,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根源。而从长期来看,只有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进程,才能形成公众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的合理化。 四、被遗漏的收入来自哪里? 以上这些分析说明,我国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使收入统计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发生越来越大的偏离。他们的实际收入持续增长超常,造成国民收入分配越来越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导致了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目前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和10%最低收入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估计高达31倍左右,全国城乡居民高低各10%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估计在55倍左右。 高收入阶层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隐瞒收入现象?这至少与如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有大量来源不宜公开的收入。这与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密切相关,也包括各种违规违纪收入,未触犯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与社会道德标准不相吻合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在本文中将这些统称为灰色收入。 第二,出于逃税的考虑。但随着税收体系逐步完善,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工资及经营利润等等)已经越来越普遍地纳入税收监控体系。有逃税倾向的收入中,可能有比较大的部分属于灰色收入,因此与上面提到的因素有密切的联系。 第三,出于对其他人嫉妒的担心和安全因素的考虑而导致的“藏富”心理。但多年来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认的事实,对嫉妒的担心已经不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而隐瞒收入的现象却越来越突出,因此这不应当成为一个主要的解释因素。而且这种可能性对社会各阶层都适用,至少包括中等收入阶层,而不仅仅是高收入阶层。因此这不足以解释高收入阶层强烈的隐瞒收入倾向。 在这些可能的原因中,第一和第二种可能性应当是导致隐瞒收入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之间又在相当程度上互相关联。根据本文前面的估计,在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中有约4.8万亿元不愿报告的隐性收入。根据若干证据判断,这基本上,或绝大部分,应当属于灰色收入。 在这方面缺乏系统的资料。下面,作者根据一些公开报导的资料,对灰色收入几个主要的来源进行分析。 1.公共资金的漏失 我国财政支出已经达到3.4万亿元的规模,占GDP的18.5%(2005年)。如果政府的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资源流失。在这中间,财政资金通过“条条”(各职能部门)的渠道下达到地方的部分,大部分不纳入地方预算,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这部分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低、管理不严,漏失和滥用的情况相当普遍。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6年指出,2005年审计署对20个省市区的地方预算进行抽查,发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编入地方预算的只有3444个亿,仅占到中央实际转移支付的7733亿中的44%。中央转移支付有超过一半没有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京华时报》2006年6月4日)。 考虑到还有未审计的11个省市区的情况,2005年一年中央对地方的广义转移支付估计应当超过1万亿元。按同样的比例,估计约有5600亿元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有多少流失目前还无法估计。 在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方面,情况更不容乐观。从1998年-2005年,全国仅交通部门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3万亿元,新修各等级公路70万公里。但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官员贪污腐败案件大量发生,涉案金额巨大,“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先后有17名省级交通厅(局)长因贪污腐败落马。许多已经揭发出来的公共工程投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以千万元或亿元计。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投资4.5万亿(国家统计局,2007)。由于管理不严,工程款层层转包、层层剥皮、营私舞弊、偷工减料的现象非常严重。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用于工程的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已暴露和尚未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大量存在。这说明由于公共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巨大的漏洞。除了直接的资金流失以外,在公共建设领域中形成的贪污腐败之风,和大大小小的“豆腐渣工程”在未来许多年中将会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可能将远远大于直接的资金损失。 公共资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预算外收费。长期以来,起源于财政预算拨款不足,我国存在着形形色色得到许可或默许的行政部门经费自筹制度,其来源是监管对象或服务对象交纳的名目繁多的收费或罚款。经过多年的演变,许多收费项目已经固化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既得利益。其中一部分不需要纳入财政监管,可以由收费的部门自收自支,用于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常常成为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旅游、建设豪华办公楼和政府福利设施乃至贪污私分的来源。 有些预算外收费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需要纳入财政管理。这在经费管理上相对严格一些,可能漏洞较小,但把非规范的收费进一步合法化了,带来的问题仍然很大。据周天勇(2007)估计,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费可能达到1.3万亿元的规模。其中有多大部分转化为个人灰色收入还很难估计。但据一些研究,至少由部门共同消费的“集体灰色收入”部分是巨大的。 在社保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漏洞。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和发展之中,2005年社保基金收入已达7 000亿元规模。根据各方面报导的情况,这方面的管理漏洞也是非常大的。2006年查出的上海市非法挪用社保基金数十亿元案件,可能还只是全国此类事件的冰山一角。社保基金事关全国人民的生存保障,这方面的贪污腐败将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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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2:5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再传一贴:你不知道的灰色收入,工资平均之后

2.金融腐败 改革以来,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涉及面相当广泛的调查显示,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经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贷款人平均需要在每笔贷款的正常利息之外付出的额外费用大约占到贷款额的4%,为维持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借贷关系”而付出的“维持”费用大约相当于贷款额的5%,合计占到9%。加上按规定允许的利率上浮,企业为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和利息以外的额外成本相加,平均在15%-16%,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当(谢平、陆磊,2003)。 与上述调查相对照,2006年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进行的一项覆盖全国4000多家各类型企业的最新调查发现,在回答“从银行贷款是否要付出规定利率之外的额外费用”这一问题时,表示额外费用的数量“一般”、“较多”和“很多”的合计高达70.7%。而表示在这方面满意的企业领导人只有6.4%(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这项调查印证了上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研究结果,说明贷款的额外付费已经成为一项普遍的潜规则。 2006年,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已超过22万亿;考虑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因此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但不一定都形成了个人灰色收入)。由于这种“关系贷款”和“条件贷款”而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不在其中。 3.行政权力与腐败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性分配资金和资源、行政监管和监督、税收、司法和执法,在任何国家都是必要的,但如果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导致寻租和腐败行为。有两种情况会大大增加腐败的机会: 其一,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性分配资金和资源的范围过宽,将本来应该通过市场来做的事情纳入行政控制。在这方面,过去20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大幅度地增加了市场分配资源的范围,减少了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范围。但近年来,改革力度明显下降,原因在于已经从行政控制中得到既得利益的权力机构或人员不愿意放弃已有的权力,甚至有重新扩大行政控制范围的倾向。 其二,是在制度不完善、透明度低、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缺乏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必要的政府监管、审批、许可等行政权力也会演变为寻租、索贿的手段。“钱权交易”不但造成权力部门自身的腐败,而且导致整个社会法纪败坏、社会秩序混乱和极度的不公平。 2006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进行的全国4000家企业调查,在问卷中包括了“贵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的非正式支付”这样一个问题来了解索贿、行贿、受贿的情况。在全国3451份有效企业问卷中,回答“没有”的只有19.8%的企业。其余80.2%的企业分别回答“有一点”、“比较多”和“非常多”。其中直言不讳地回答“比较多”和“非常多”的企业占到总数的18.1%。与此相对应,在“对当地政府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中,认为“很好”和“较好”的只有20.6%,其余79.4%的受访者认为“一般”、“较差”或“很差”。其中认为“较差”或“很差”的占到了34.9%(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这说明政府官员和有关监管部门人员索贿或受贿的情况相当普遍,腐败现象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另外,根据2004年一项有关企业家的调查,全国各地400多家私营企业负责人中有超过54%表示,当地企业为了经营方面的原因而存在向政府和司法官员行贿的情况,其中发生率最高的依次是建筑许可、税收、进出口许可、能源和电力供应等。只有不到6%的企业表示不存在这类情况,其余40%的企业表示“不知道”。有65%的企业认为贪污腐败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构成了影响,其中36.5%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或者“威胁到企业生存”的问题。这说明行贿不是一个单方面由企业造成的问题。一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索贿敲诈等行为也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影响。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是一项可以用来衡量对政府官员“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引者注)的指标。该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区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其中只有东南部和环渤海地区的外资企业较低(东南部外资企业最低,占0.7%);国有企业、小型内资非国有企业和其他地区的外资企业都较高,在1.0%-2.3%之间,算术平均超过1.4%(世界银行,2006b)。 如果我们近似假定这项支出最低的东南部外资企业中,有70%的部分属于企业的正常支出,那么企业用于旅行和娱乐的正常支出平均约占销售额的0.5%。而在平均1.4%的比例中,超出正常支出的部分为0.9%,就是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 2006年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为30.8万亿元,建筑业4.1万亿,第三产业估计不低于20万亿,合计55万亿元。按0.9%的比重计算,2006年企业平均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需要注意,这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实物赠送等主要行贿方式。 4.土地收益流失 一个时期以来,通过征用和出让土地寻租,成为灰色收入的一大来源。2005年,全国有价出让国有土地面积16.3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5.72万公顷,只占总出让面积的三分之一,出让价款3920亿元(国土资源部,2006)。 据此计算,土地的“招拍挂”出让的平均价款为每公顷685.3万元,而通过其他方式出让土地的平均价款仅为149.5万元,差价为每公顷536万元,当年未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有10.6万公顷。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于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了5400亿元。 这部分土地通过低价转让的方式,以每年超过5000亿元的速度把属于全民的资源无偿转让给开发商和用地企业,无疑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和部分权力相关者大宗灰色收入的来源。除此之外,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而实际进入市场的土地有多少,土地溢价有多大,还不得而知。 在土地征用和转让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得到了丰厚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即使征地过程严格依法执行,农民得到补偿至多也不过每亩1万-2万元。2005年,全国建设征用耕地13.9万公顷(208万亩)。同年国有土地的有偿出让均价为每公顷337万元(合每亩22.5万元)。扣除征地和开发成本按每亩12万元计,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至少获得了平均每亩约10万元的巨大收益,合计中间获益至少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地方政府的额外收入花掉的,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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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再传一贴:你不知道的灰色收入,工资平均之后

5.垄断性行业收入 目前,我国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已经发展到畸形的程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2006年一次会议上指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5月22日)中国的垄断性行业,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垄断以外,还包括特殊意义上的垄断,即行政性垄断。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调查,2006年该区金融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3万元,是该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4倍,是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法制晚报》,2007)。另据同一消息来源,该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平均线,但其中的中央所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11.4万元,大约是平均线的两倍半。显然,这些数据中还没有包括上述两个行业职工的非工资收入。 2005年,我国职工人均年工资1.83万元。垄断性行业,包括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按偏于保守的估计,以这些行业人均年收入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倍计算,他们的年收入总额为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其中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高达9200亿元。近来,这些部门受到来自社会舆论和政府的压力,要求他们降低工资,但迄今为止没有看到显著的成效。而且根据某些案例看,在某些局部地区和部门的垄断性行业降低正规工资的同时,其他非正规收入有上涨的迹象。 事实说明,防止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侵害社会利益,单纯靠行政限制措施是难以奏效的。有两方面的手段缺一不可:第一,需要引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打破垄断,包括行政性垄断;第二,健全制度监管,并且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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